walakaho wrote:你影片一開始人家就已經在路口了,是要禮讓你龜到甚麼時候才過去咧? 鬧區開40幾的時速,應該不算龜吧如果我開50以上那台老卡一定會撞上我的車因為就怕這種不長眼的車所以我有做到防禦駕駛了喔
lin5205520 wrote:在講交通法規與路權時請不要把禮讓拿出來講要講禮讓.那交通法規可以廢了交通法規就定一條行車多禮讓就好了 我也認為禮讓是該在合法的情形下對方一直違規,大家卻一直禮讓會寵壞違規車主的
5_2_0 wrote:即使不談禮讓我還是認為這不算支線道未讓幹線道如果按照版主的標準勢必要等到路面全部淨空轉彎車才有機會轉彎這樣勢必交通大打結自己轉彎時是否也能等到路面全部淨空呢? 當時我的車道上就我一部車後頭都沒車,更下著雨,沒有超速行駛我這樣開應該不過份吧那部老卡可以等我過去再開出來啊有哪條法規說轉彎車前車駛離之後,後車必須不看車馬上跟上
psza wrote:我也認為禮讓是該在合法的情形下對方一直違規,大家卻一直禮讓會寵壞違規車主的 支持這想法所以我會用力按他喇叭(撞下去要浪費時間做筆錄,所以還是要煞車...)psza wrote:支線道車未完成轉彎成為幹線道車之前依然係屬支線道車跟停止線無任何關聯況且那個路口真的停在停止線前是無法看到左右來車的(設計錯誤) 台灣的路口都是這樣,一定要開出來才看得見來車既然開出來了,那就直接衝了,反正撞到再來灰吧
A辣愛怕跑 wrote:檢舉失敗就要拿出更明確的法條來反駁,而不是各述己見有嗎? 警員以行政裁量權自行認定有爭議不然你認為還有更適合開罰的法條來建議嗎此案例很明顯就是行政裁量權大於法條規定而行政裁量權的權限有多大法令上尚有很多模糊空間可供行使所以當然僅能就此案例進行討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