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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高 男子遭車輛撞擊

...肇事者也只是被移送而已,"應注意未注意"的程度要由法官來判

這部分很模糊低..

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移送.....

目前只是移送而己,還沒判決
個人覺得就算判了,最多也是緩刑吧
且民事上應該也不用啥賠償

不過他竟然逃逸,太傻了

我相信法官一定有開過車上高速公路...這情況實在太扯...

我們要相信台灣的法官一定能理解的(?)

不過我覺得問題比較大的是在造事逃逸的部份...

幹麻跑...又不是不會被發現...錯也不在他阿...

金價洗無告雖阿...



警察只是依法移送檢察官偵辦,就算檢察官起訴也不代表判刑!!
我認為撞死人的駕駛很冤枉...

相信大多數網友也會很同情駕駛人...

但是我敢打賭...台灣的法官想法與一般民眾不同....

所以過失致死成立並且判賠的機率非常高.....
2006年大家都要快樂^^
法官未宣判前
當然會有怎樣的下場還是未知數

只是如果有罪的話
那真的對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心寒了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撞到人的車子應該有所損傷吧
這部份的賠償可以向死者家屬所賠嗎
法院審理期間如果無法工作甚至因而丟掉工作
這部份可以向死者家屬所賠嗎
撞死人多多少少會產生心理障礙
如因此而就醫 所產生的醫療廢用向死者家屬所賠嗎

小光圈的瞇瞇眼 更能看清這世間的一切
晚上的二高,車速110公里

又沒有路燈的路段

沒開遠光燈,只有近光燈,如果前檔又貼了比較深色的隔熱紙

碰到一個橫向快速移動的物體(跑步的人)

撞上的時候根本是莫明其妙

當你撞上之後然後再換車道減速靠邊要停車,那已經是數百公尺之外

反應差一點的人可能已經要到一公里外才會停到路邊

樓上的不要懷疑

法官之中,沒有駕照,不會開車的一大堆

有駕照10幾20年沒開的也不少

"死者為大"+"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兩個就可以搞死駕駛人了...
如果再加上個"道義責任",那就有得賠了!
如果還不認錯,再加上個"未與家屬達成和解..." 那真是...
其實此駕駛人~~為何會被抓

原因是~~肇事逃逸~~

若他撞死人~~打電話報警~~應該是無罪的~~

因為在高速公路上一般是不可能會有人在路上走~~~

在認知上會採不起訴釋放!

但是若是撞死人而逃跑~~就算是肇事逃逸了



應該是這樣吧
本來可能無罪,說不定連民事沒不用賠.
現在變成逃逸被逮,辜且不論刑事,至少看來民事賠償是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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