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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撞死違規騎士 遭判刑8個月


iijima_ai wrote:
如果這不是三寶肇事,那什麼才是三寶肇事

判決書有交代了法官判決的思路,您可以去看,可以思考一下法官為什麼這麼判決
判決書中有說明,機車是外側車道的前行車,汽車是後車











這種從死角竄出的不知道是不是也算"應注意未注意"?
法院判決的立場就是
法條百百條
只要你跟其中一條沾的上邊
我就能用那條來判你

今天是撞死了人
判決自然須更加嚴謹

而且照判決內容來看
肇事者顯然有脫產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之下.被認定是惡意行為是很正常的

雖然機車有錯
但 顯然肇事者事後的處理方式甚有不妥.
就算刑事上你沒有過失.也不代表民事上不需負責
脫產就表示你在規避民事責任.這是極其惡劣的

現在 法官已經找的到法條來辦你了.
那也就表示你並不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完全沒有責任.在法院的認定就是
"找不到任何法條來辦你"
這樣大家了解了嗎?

但 對於有權有勢人的就不是這樣了.
法院判決就是以
"只要能找到任何一條來幫你開脫"
你就是無罪.

雖然無奈.但現實就是這樣
超額1000萬也不夠賠啊!

這個"隨時可停車"規定太強大了!

這兩位法官真的是............祝他們路上撞三寶!



我擔心"不想活的人"會依據這個判例有樣學樣,故意轉彎給後車撞,
還有一大筆錢可以留給陽世家人!
wetty wrote:
法官搞錯了事故的主因...(恕刪)

看完影片, 個人也認為汽車跟機車是前後車關係,
後車要超越前車, 需要注意前車車況, 前車己經放慢車速, 要超越更要注意.

不過如果我是汽車駕駛, 我會主張前車己經靠邊表示允讓超車, 後車有權超越.
iijima_ai wrote:
如果這不是三寶肇事,...(恕刪)

您的說法有些不合理之處
第一、假如沒超速依規定減速至道路速限內行駛,即使撞到人還會有第三份鑑定報告中所說的"未減速慢行為次因"嗎?這樣三分報告全無肇責,即使躲不過,但肇責全不在車主,如此一來還會判八個月嗎?
第二、相撞前汽車時速1.新北市警察局為53公里2.新北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為53公里3.台灣省車輛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為53公里4.中央警察大學為56.8公里5.車主自述車速53公里。該路段速限為50公里,且該路段有減速慢行等措施,車主有無減速慢行至速限內?那有無肇事責任?
第三、這是你處理個人財務的問題,不便過問。但是,依法該賠的還是要賠,人在做天再看!

cl&aa wrote:
這種從死角竄出的不知道是不是也算"應注意未注意"?

如果您超速,會有次因

您的截圖,機車可能是不同車道,或是右側超車
所以路權是汽車優先

但,這樓的案例,法官認為機車是同車道前車(可由判決書中文字得知)
以路權而言,是機車優先

RMFISH2 wrote:
從最外側直接左轉真的...(恕刪)

那個路口有機車兩段式左轉的標誌...

iijima_ai wrote:
如果這不是三寶肇事,那什麼才是三寶肇事
1.今天設身處地想想,如果您是汽車駕駛,您躲得過嗎???
2.三個專業鑑定單位,兩個鑑定您沒有肇事責任,一個鑑定您是肇事次因。法官一口氣推翻專業鑑定,自己量一量之後告訴你:你超速,您服氣嗎???
3.小弟今天保的第三責任險是一人500萬/多人型,對方卻要求1800萬的賠償,等於我要自己賠上800萬。前提是保險公司很阿莎力地賠了500萬*2=1000萬。請問你要怎麼和解???換作是我,我一定也脫產,以後我的月薪讓法院扣1/3去賠,你可以說我無恥,但是我不要讓一家老小流落街頭...

喔,對了,小弟是每天上下班開車的四輪嘴臉,也是假日騎重機的重機飆車族,更是下班之後騎白牌的兩輪屁孩

前車雖然在直行車道違規左轉,
但後車還是有義務注意前車狀況,
並保持可反應的安全距離...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貓兩下 wrote:
法院判決的立場就是法..脫產就表示你在規避民事責任.這是極其惡劣的

.(恕刪)


可能是因此而惹惱了法官!
為什麼沒有法律判違規的機車騎士要賠償汽車駕駛的判決
或者是汽車駕駛被這樣三寶騎士害到 可以求償的~
反觀都要被甚麼以刑逼民或是還有甚麼道義賠償~~
萬一那些家裡沒錢缺錢都來這招好了~~
是不是大家都要準備一堆錢來賠
我要賺大錢 我要學著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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