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owen wrote:
我記得國家公園全面禁...(恕刪)
這地方我很熟很常去,還遇過有人同車主一起走過來説,車主位置要給他停“你走開”,我當時停在那等很久了。那位太太就是逢人手上拿着鑰匙就問你要走了?(要是我是車主我一定回妳才要走了)
人肉佔停車位可罰款
人肉佔停車位可罰三百元
但查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沒有針對人肉占車位的處罰規定,
再引用律師廖頌熙的文章:占車位是否觸法,視個案而定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1172
還真的對這些沒公德心的人沒折。
不過,我的做法是,和顏悅色、口氣和緩的告訴佔停車位的人,
你這樣占位子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的停車規定,
會被罰600~1200元的罰鍰哦,
(這條雖是針對停車的處罰規定,但沒有提到人肉占車位)
這招通常挺有效的,一般都會知難而退,
但仍要看人,若看起來知識水準不高的人、壞人臉的,
還是找下一個停車位比較實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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