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住高雄 ,常常有汽車剛打完方向燈馬上右轉 ,我就好幾次被並行的汽車右轉直接撞上 ,還有要我賠償的

我有個朋友的解決方式是上了三顆汽笛 ,只要有這種直接右轉不看車的就是尾隨這台汽車然後一直按汽笛直到汽車駕駛不爽準備下車理論才閃人 ,我很討厭汽笛 ,但對於他的行為我心中竟然很想認同 …
感覺那些汽車駕駛的想法就是我打右轉方向燈我就可以不看來車直接轉 ,其他機車都應該禮讓我 ,撞到我還可以要求賠償 … 這跟開車門引機車撞還要求賠償有什麼不一樣 ?
而且左轉在國外正常不過 ,在臺灣沒道理浪費油跑更長的路 ,而且如果真的規定三段右轉式左轉 ,我想我的車箱都裝滿汽笛了 ,除非那些右轉的汽車駕駛能好好的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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