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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即將上路,舉發交通違規,超過7天不受理

gojen wrote:
你的文中不是有寫了...
提案立委覺得逾期前大量檢舉叫做「惡意檢舉」,與立法原意大相逕庭,所以修法成七天內。

真不明白腦袋裡裝什麼,什麼叫惡意檢舉?要不要先定義一下。

違規累犯,期限內一次檢舉完成(假設是五十件,三個月內),跟每七天檢舉完成(件數假設也是五十件,也是三個月內,不同是每七天檢舉一次),最終的結果有什麼不同?

不就奇檬子不同而已嗎?
立委就這麼照顧違規者的奇檬子?

繳稅養這些白爛.....TMD!
....(恕刪)

不意外
就腦袋裝屎阿
殺人犯都有人權團體幫忙出聲了(誰管你被殺的人還有家屬的人權)
違規慣犯的選民服務一定要做好的阿(誰管你守規矩用路人的權益)

真可惜
一個月前還沒送出去的
還有上個禮拜的案件
這樣都沒了
不過也沒差
這幾年來
送了三四萬件也夠本了
以後就新鮮直送吧

其實七天內這個用意很簡單啦
就是要那些送很多的人不要送太多啦
比方你一個禮拜內拍個二十件五十件的人
一個禮拜內一定送得完
但是那些一個禮拜拍個兩百件三百件的人
真的會很拼

三個月變一個月就算了
七天?
好笑
這個法規出來是在保護誰
很明顯啦
所以我以前早就說過
台灣的交通已經整個沒救了
不嚴抓不重罰就算了
現在還來搞個這種袒護違規人的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啦

沒關係
為了慶祝這個條例通過
明天先去弄個一百件來慶祝一下
順便慶祝端午節
讓那些違規慣犯吃完粽子後可以陸續收到罰單(現在很快嘛 七天內嘛 警察那邊也不要慢慢拖喔)

以後就是要一個禮拜內送完
比較辛苦一點
一天弄個30件就好
別小看一天30件
這樣下來一年弄個200天
也有6000件耶

檢舉志工發心做功德
讚一百

oral wrote:
昨天通過的條文,以後...(恕刪)


看樣子是想替被檢舉者減少硬碟儲存的成本花費

以前要儲存30天的影片檔好抓料耙仔

現在只要準備存7天的影片容量的硬碟就好 大大節省被檢舉者的成本
maze777 wrote:
看樣子是想替被檢舉者減少硬碟儲存的成本花費

以前要儲存30天的影片檔好抓料耙仔

現在只要準備存7天的影片容量的硬碟就好 大大節省被檢舉者的成本
...(恕刪)

如果違規人有向後拍的行車記錄器
說不定還可以找到檢舉人是誰
然後為了幾百塊的罰單去打他殺他呢

或是常常被檢舉的店家也可以調監視器出來
比對日期時間
看到底是哪個傢伙一直在檢舉他的客人

兩三個月的話
資料都洗掉
很難找到
一個禮拜的話
容易多了

幫違規人不幫檢舉人
幫殺人犯不幫被害人
鄉愿民粹無敵
鬼島不意外

我只知道這幾天要努力加班了
持續送出中
哈哈

linpredator wrote:
那違規是啥?
善意違規?...(恕刪)


看到l大的妙喻
讓小弟笑了好大一聲
linpredator wrote:
比對日期時間
看到底是哪個傢伙一直在檢舉他的客人
兩三個月的話
資料都洗掉
很難找到
一個禮拜的話
容易多了...(恕刪)


L大,

倘若案子在第七天寄出,以最快的速度來算,

承辦單位收到至處理完5天,寄掛號1天,

違規者收到紅單最快也要12天.

另外,這法令已經開始生效了嗎?
眼觀耳聽 wrote:
L大,

倘若案子在第七天寄出,以最快的速度來算,

承辦單位收到至處理完5天,寄掛號1天,

違規者收到紅單最快也要12天.

另外,這法令已經開始生效了嗎?
...(恕刪)

你問的問題也是我有想到的

1
它的意思應該是說
比方違規日6/1
寄到承辦員警那邊必須是6/8之前
那如果是寄市長信箱轉發呢?
如果是寄交通大隊轉發呢?
如果是寄總局信箱轉發呢?
以誰接受到的時間為主?
第一個收到的為準?
還是最後承辦員警收到為準?(那他公文旅行慢慢拖 拖過七天 就都不用辦了阿)
還是以違規人收到的為準?(如果是這個的話 那就不用寄了 擺明整檢舉人 袒護違規人就是了)

2
法令看報導是說迅速三讀通過
不知道施行了沒(看報導應該是施行了)
反正我今天就測試一下
把一個月前的案子寄個幾件出去
然後一個禮拜內的案子全部寄出去
如果新法規已上路
那我一個月前的案子就會被打槍

然後
下午再去路上拍了約一百個違規
慶祝端午節也慶祝這個新法規上路
前面被逃掉的
我就把你補回來
反正路上永遠不愁沒違規可以拍

其實也感謝這個新法規上路
不然我做事很喜歡拖拖拖
有時候上千件
就放在那邊一兩個月才寄出
以後就要養成好習慣
今日事今日畢囉

違規慣犯如果要找出是誰拍你的
找到是我的話
歡迎你為了幾百塊的罰單來打我殺我
我好怕
加油喔



怪了
如違規如是事實,又何來報復
會一直密集接到罰單,那因為違規成立,何來惡意

根本就是莫名其妙,居然可以通過

那超速照像可不可以超過七天受理無效...
不然一直被拍,卻不知到的人,不就很倒眉

linpredator wrote:
你問的問題也是我有想到的...(恕刪)


7天應該是以民眾寄出日為準,不然7天內完成舉發的所有程序幾乎是不可能,

若是如此,收到紅單最快約12天,

除非有備份,不然2週前的紀錄影像還存在的也不多了吧?
公告日期可以至總統府網站查詢
公告後三日起正式生效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65
我就真的遇過一次
算一算也還沒90天
就回覆我說.已過三個月.不開單告發

您於2014-05-02 23:09於本局交通違規案件投書,案件編號為201405020002,本局回覆如下:
台端您好:
台端於日前檢舉車號XXX違規案,本分局已接收完畢,因 台端於5月2日投信2月7日之違規影像至本局,再由本分局交辦轄區所告發已逾3個月,故雖違規事實明確,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規事實已逾3個月不予告發。
倘日後 台端許可,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為宜。

好吧!
當天違規就當天送吧
鬼島就有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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