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n wrote:
你的文中不是有寫了...
提案立委覺得逾期前大量檢舉叫做「惡意檢舉」,與立法原意大相逕庭,所以修法成七天內。
真不明白腦袋裡裝什麼,什麼叫惡意檢舉?要不要先定義一下。
違規累犯,期限內一次檢舉完成(假設是五十件,三個月內),跟每七天檢舉完成(件數假設也是五十件,也是三個月內,不同是每七天檢舉一次),最終的結果有什麼不同?
不就奇檬子不同而已嗎?
立委就這麼照顧違規者的奇檬子?
繳稅養這些白爛.....TMD!
....(恕刪)
不意外
就腦袋裝屎阿
殺人犯都有人權團體幫忙出聲了(誰管你被殺的人還有家屬的人權)
違規慣犯的選民服務一定要做好的阿(誰管你守規矩用路人的權益)
真可惜
一個月前還沒送出去的
還有上個禮拜的案件
這樣都沒了
不過也沒差
這幾年來
送了三四萬件也夠本了
以後就新鮮直送吧
其實七天內這個用意很簡單啦
就是要那些送很多的人不要送太多啦
比方你一個禮拜內拍個二十件五十件的人
一個禮拜內一定送得完
但是那些一個禮拜拍個兩百件三百件的人
真的會很拼
三個月變一個月就算了
七天?
好笑
這個法規出來是在保護誰
很明顯啦
所以我以前早就說過
台灣的交通已經整個沒救了
不嚴抓不重罰就算了
現在還來搞個這種袒護違規人的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啦
沒關係
為了慶祝這個條例通過
明天先去弄個一百件來慶祝一下
順便慶祝端午節
讓那些違規慣犯吃完粽子後可以陸續收到罰單(現在很快嘛 七天內嘛 警察那邊也不要慢慢拖喔)
以後就是要一個禮拜內送完
比較辛苦一點
一天弄個30件就好
別小看一天30件
這樣下來一年弄個200天
也有6000件耶
檢舉志工發心做功德
讚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