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_chen wrote:若上法庭,您可以考慮...(恕刪) 樓有點蓋歪了,引用前某一位樓主的發言,若上法庭,您可以考慮主張,當該車切入您的車道時約在六秒處,到車頭撞上約九秒處依版上一位大大找到的資料,人在事件發生後的反應時間最快近一秒,WHO則定最快為1.5秒,因此留給您剎停的時間僅約1.5至2秒然後依時速換算您的剎停距離,再去現場丈量剎停距離是否不足;若為不足,則可主張您擁有優先路權,且該車依信賴原則留給您的剎停距離不足個人也覺得小貨車等不及急切車道後因前方路況急停,但因為車速不為0,相信鑑責有一定比例要吃,先鑑責然後寫答辯書吧
先不管誰對誰錯討論一下煞車習慣好了很多追撞前車的影片都是發現前方有狀況了先輕踩煞車或鬆油門等到最後看情況不妙才重踩這時已經來不及了很多人提到安全距離的意思是說前方有狀況了要先重踩保持可以做下一步反應的空間所以跟車習慣反應到煞車習慣會追撞也是剛好而已另外大部分的新車都有ABS但多少人有實際用到過(個人是沒有)大部分人突發狀況下踩的力道很難發揮車輛煞車能力有些車煞車輕踩就很利,會讓人產生錯覺覺得已經踩很重了,但其實還沒踩到底(這問題有不知有沒有達人可以解說一下)建議大家有空應該找個空曠地方練習一下煞車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