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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陳情廢除或修改《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1條

不雨 wrote:
多此一舉根本不用去改...一個人覺得就要去改...卡拜託A當皇帝逆?...(恕刪)


這不是我一個人覺得要改而已(更不是我喜不喜歡的問題,法規強制成這樣任憑誰看了都覺得不合理且莫名其妙),其實這問題早就在不曉得五、六年前就有人提出了,我也不是第一個人提出來的呀,我是現在才發現這問題才跟交通部反映說有關這個的設置問題呀。我之前不是說了我有個日本朋友,來台灣不習慣號誌的設置位置嗎? 你認為台灣設置在遠端左側這樣對嗎? 連個國外的朋友想來台灣「試開車」都覺得不習慣(別說不習慣,是他根本就覺得很奇怪吧),難道你認為這樣設置會沒問題?(更別講剛開車的新手用路人,面對這種號誌設置問題,到最後他們也不想開了) 我看不管請哪一國的人來台灣開車大概都有這問題吧。 別說台灣跟世界各國環境不同,就舉日本和韓國來做例子,他們的街道跟台灣差不多,一樣路窄人多車也多,但無論如何他們的遠燈也是設置在同向車道這一側啊,難道台灣有什麼環境跟世界任何一國特立獨行嗎? 怎麼會設在遠端左側呢? 東想西想也都覺得奇怪。更別提美日韓澳…等這些進步國家了,就連中國、菲律賓這些國家也都知道遠端號誌設在同向車道這一側是比較合理的,且不管眼脫還是弱智的人想也知道,在停紅燈時,一抬頭要看號誌燈面到底轉變了沒當然還是以設在遠端同向車道側為清楚啊,怎麼想都不會想歪著頭往對向車道那側看(除非你超車,但超車大概也不會想停紅燈吧,否則綠燈了對向車道就會迎面而來,多危險啊。),更何況我說了,即使他們交通部絞盡腦汁的硬擠出個理由說什麼要給停在路口中央欲左轉的駕駛人看到號誌燈,這設置也只不過是個「輔助燈面」啊,法條把它定死了就算了,定死的位置也應該是「主要燈面」的位置吧,強制規定一個「輔助燈面」做啥? 簡直是本末倒置。 且這「輔助燈面」的設置也要以矮型柱立式的方式(懸臂式掛在空中燈面距離駕駛人太近,就會造成跟現在台灣的近燈設置一樣,即使我開地是無車蓋的車,90度仰頭也根本看不到完全的燈面吧,且柱立式高度也較貼近駕駛人的範圍內,不會有什麼太高看不到的問題),燈面略面向路口對角線交叉處(路口正中央處),才能使停在路中央左轉的車輛能夠看得亦清二楚啊。總之,不管用屁股想還是用腳指甲想,你設遠端號誌設在左側燈面面向逆向車道是要給誰看的啊(鬼都不想看,看了還怕被對向來車撞呢),遠端右邊卻空出來什麼都沒設置,「主要燈面」不見了卻把一個「輔助燈面」抬得跟主要燈面沒什麼一樣,縱使今天只是個T字路口,只有右側那裡的路凸出來,政府依舊將遠燈燈面設在左側,真不曉得在搞什麼飛機啊?! 是要我們撞民宅嗎? 還是鼓勵我們逆向行駛(靠左行駛),即使迴車也根本用不到那燈面,設置那連豬牛馬羊經過連甩都不想甩吧,法律強制規定在一個荒謬、奇怪的地方,燈面還面向逆向車道這裡,雖然較遠的駕駛人可以看得到,但遠燈畢竟還是要給停在停止線內停紅燈的人看的吧,設在那給哪個停紅燈的人看啊,簡直是花公帑浪費時間訂爛法卻設置在一個沒意義、令人都覺得荒謬無比的地方,真不曉得當初法律制定者腦子裡到底怎麼想的啊??

別說國際慣例怎麼設計,用你的常理來想,你覺得號誌燈面應該設在遠端右側還是遠端左側才能看得到呢? 我們人民花錢繳稅,卻讓政府這樣子一個亂設置,你覺得你心裡面難道都不會過之而不去嗎? 我之前也提了剪頭髮的例子,雖然被剪成光頭出去還是有人不會覺得你怎樣,但你心裡面不會覺得你花了錢卻被收錢的人這樣亂搞破壞,雖然說設置在左邊並不是什麼「亂搞破壞」的事,不過你設置在左邊,燈面面向沒人沒車的逆向車道是要給哪個鬼看的啊,這可以間接地說政府在亂花我們辛苦繳的納稅錢。如果你也認為政府在亂花我們的公帑做一些無意義的設置,那就請你收去你所留的言吧。畢竟亂花公帑做無意義的設置令誰看了都會覺得生氣,何況法規還強制規定呢,真無理。

再說,我也沒說修法(或刪法)後就要立即全省路口都換吧,一來在短時間內沒那麼多經費,二來是可能需要花費許多時間,三來是需要動員龐大人力去更換。哪那麼多閒工夫啊? 更換也是要逐步更換的啊,所以我才希望說先在將來需要新增設號誌燈的路口先行更改,再來才從車流量較大的路口逐漸到車流量較小的路口更換,這樣才能符合短時間內不要花費太多經費用於跟換號誌位置。

還有這篇文章是在探討台灣交通號誌的設置問題,跟什麼中國債務問題、背300萬債根本是兩回事,如果要談經濟就去搞你們的經濟吧,別來這裡打攪有關交通號誌設置問題吧,交通號誌預算也是另外再算的,畢竟設置有問題本來就該改善了,如果只是因為沒錢負債,難道問題就不用解決了嗎? 路平專案就不要實行了嗎? 原先設計有瑕疵的法規就不用更改或刪除嗎? 窮人難道有問題就不用再花錢解決自己的問題了嗎?

更何況什麼叫這是因為我自己喜歡的狀態呢? 什麼叫這樣就當「皇帝」了呢? 欸,請你想想, 這法規本來就有錯了餒… 還硬說這是我喜歡的,把我說得跟「皇帝」一樣,更何況都有人覺得這樣設置有誤了,更別提外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這樣設置的,抬頭也根本看不到燈面(荒謬… 設紅綠燈居然設到連抬頭都看不到… 搞什麼?? ),設置爛法規還浪費人民錢做那些沒意義的設置。法規硬拗,定死就算了,還訂死在一個不對、可笑、荒謬的地方,請問設那裡有什麼特別意義嗎? 這麼堅持設那裡做什麼? 根本是只有「扯」字可以形容。 而且請您再想想這麼生活化的問題都不解決,整天只會什麼反核四、反服貿、反ECFA,反到最後中共都要打過來了,不如還是把這些基礎設施該解決的問題解決吧,不然只會兩敗俱傷,什麼都沒得到,浪費錢又浪費氣力設置一個無意義的東西,跟強迫症的患者沒甚兩樣。請你仔細想想吧...
像這麼寬的路,橫向道路又這麼小條的路口,號誌設在這裡有什麼屁用啊,根本沒有人會在這個路口停紅燈吧,在這兒停紅燈誰知道燈號到底變了沒?





設這裡誰看得到啊?! 號誌燈小得跟芝麻一樣。


停在這裡看得到號誌算你視力超極特殊的好!


red0whale wrote:
且我說了按照國際號誌燈設置的慣例,「懸臂式」一律都是以設至於遠端同向車道側為主...(恕刪)
red0whale wrote:
別說國際慣例怎麼設計...(恕刪)










最怕的還是這問題:




左側有大車擋到外側車道的駕駛人怎麼辦? 設右側且多號誌燈面才能解決吧,不然人家美國、韓國同一燈桿設置多燈面的用意為何呢?

motogana wrote:
...(圖片恕刪)


盡是些歐洲國家,歐洲各國的紅綠燈設置都有個特點就是只設置近端燈面,縱使他們有懸臂式號誌燈桿也頂多設在近端靠近停止線處。但是我說的按照國際號誌燈設置的慣例的懸臂式燈桿是指說「遠端」的號誌燈桿餒… 請你找到一個國家它的遠端懸臂式燈桿是跟台灣一樣也是設置在遠端對向車道側的再說吧。
red0whale wrote:
難道台灣有什麼環境跟世界任何一國特立獨行嗎? 怎麼會設在遠端左側呢? 東想西想也都覺得奇怪。更別提美日韓澳…等這些進步國家了...(恕刪)

你自己說的啊。
那些歐洲大城難道是落後地區。
red0whale wrote:
請你找到一個國家它的遠端懸臂式燈桿是跟台灣一樣也是設置在遠端對向車道側的再說吧。(恕刪)

請你自己找吧。你的革命不是嗎。
motogana wrote:
你自己說的啊。那些歐洲大城難道是落後地區。


我有點看不懂你的意思……

walakaho wrote:
我是原住民,光這兩個字就可以告你歧視了。
你底下的話還能看嗎?

我覺得『番仔』這個詞應該改一改,
因為『番仔』是來形容對方善於強辯,無法溝通。
我只有碰過兩種人是善於強辯,無法溝通的,
一是公務員,二是中年婦女,
從來都沒遇過善於強辯,無法溝通的原版台灣人,
所以『番仔』這個詞要改。
2008 JEEP GRAND CHEROKEE SR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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