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一、有可能該處真有人檢舉。二、貼這個告示,以達到警告、恫嚇他人不敢停,方便自己可以停。三、尚未有人檢舉,但深怕之,先貼出告示,恫嚇檢舉人。 樓主您的心思真的太複雜了......
不會成立的 他又沒有指名道姓 而且幹嘛對號入座wessley wrote:拍這張照片時加上當天...(恕刪) 那....不是我打的Johnny_depp wrote:樓主您的心思真的太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