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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發生擦撞與電動機車

yanyu_911 wrote:
有人提電動機...(恕刪)


正解啊。

一堆人說交給保險處理,真是錯誤的方法。


提出出險必須是發生事故五日內完成,
那保險員與傷者聯絡是流程上的需要!我想那保險員只是關心其狀況~卻吃了閉門羹~
對方進而表示不跟保險員談,我想,他要要求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再者,如對方真的開出不合理的條件,我想保險公司是不會當盤子給他敲的。

發生意外,著實讓我有慌張到!
第一,在路口有停住,我不是落跑的人!
第二,傷者要是好好的,而該有的關心都沒有少~

以上,還是謝謝大家的幫忙指教喔~
Sinny.Peng wrote:
再來…
我們那邊有電線杆擋住了機車了,我以為藍色車過之後,就沒車了!

從監視器畫面看不到你說的電線桿

2014/04/03 07:12:23
當監視器畫面出現機車的時候
汽車駕駛並沒有被電線桿擋住視線
這時汽車也仍是靜止的


2014/04/03 07:12:23
第二張照片機車前進
但汽車是靜止的


2014/04/03 07:12:23
機車持續前進
但汽車開始前進
確定汽車駕駛的視線應該沒有被任何障礙物擋住


2014/04/03 07:12:24
機車持續前進
汽車持續前進
汽車駕駛的視線應該沒有被任何障礙物擋住


2014/04/03 07:12:25
機車已經近在眼前
但汽車依然持續前進
汽車駕駛的視線應該沒有被任何障礙物擋住




2014/04/03 07:12:25
發生碰撞
這時汽車才停下來


機車倒地,騎士滑出....






根據監視器畫面看來
"電線桿" 根本不在汽車駕駛與機車之間
所以猜測當時的汽車駕駛完全沒有注意左方有無來車,就直接轉出去了...
Sinny.Peng wrote:
提出出險必須...(恕刪)


保險公司當然不是盤子,但是跟對方有什麼關係。
保險公司只是幫助部份賠償而已,不夠本來就要自己出。
是妳要跟對方喬而不是保險公司。





監視器一共有四支,也謝謝你提醒我應要順便錄其他角度的。

我只是希望我們被要求賠償的範圍是合理的,沒有要推責任。
我覺得你廢話講太多了
你100%肇責
另外希望你以後不要開車上路,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減少碳排放

Sinny.Peng wrote:
文字有點長https...(恕刪)


電線杆完全只是藉口
你不滿可以找台電遷走

到現在還是一堆人搞不懂路權
這麼明顯的過失全吞只是剛好而已

我真的不敢想像我看到前方一台汽車等在路口,就在我快要通過時卻鬆掉煞車往前
讓我根本無處可躲完全無法預料只能面對身體永遠的傷害
想到就替老婆婆難過
無關這車禍

我覺得電動機車(腳踏車)真的要好好管理

一堆無牌的到處走

而且大多是上年紀的人在騎
23秒出現的時候我覺得是是被檔到視線了

A柱+電線桿+沒再次確認=車禍

樓主很有要負責就好了何必砲成那樣⋯

雖然機車沒錯,但防禦駕駛真的很重要啊。

囚禁的鳥 wrote:
無關這車禍我覺得電動...(恕刪)


本來就應該合法管控......

只能夠說現在沒有合法的法規來規範

電動車時速低於25就可以不用掛牌

所以很多國中生跟沒駕照的都騎那種車

重點又不遵守交通規則

置於樓主的意思是 價格合理 他會陪

如果今天發生在各位身上 他開個600萬 你賠嗎?

肇責不會是由故事雙方的人來評斷認定的。

肇責的區分是由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禍事故責任鑑定機關(這費用是3000)。

但車禍事故責任鑑定機關不是所有案件都予以受理:
1.鑑定案件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因此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就只能請檢察官或法官送交鑑定。
2.當事人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因為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3.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4.慢車與慢車,慢車與行人事故案件。
5.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希望我這事的事可以讓大家知道遇到事情應如何處理。

不論對錯,以受傷的人為主。遇到車禍誰也不願意!只能當作運氣可能真的不好才遇到!
若不小心遇到可能會獅子大開口的人,或警察是對方認識的…要把能保護自己的證據先收集好。
多問保險員、或有遇過相同事的人以往遇到的經驗,可能會遇到的問題、跟最糟的狀況。
但如果是酒駕、高(超)速、撞死人…就另當別論了。

開車的再小心 也會有出錯的時候。



以上還是謝謝大家的幫忙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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