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爭取無肇責,就是依道安或道罰,一條一條列出,再以信賴原則爭取。小黃明顯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N公尺以前)、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而樓主的不讓道,目前我是不知道違反任何法規。因此要爭取無責,請從法條上爭取,就有機會。
微風 wrote:今天傍晚下班回家,在...(恕刪) 這個紀錄保存好從一開始你就是一直維持在第二車道 計程車是後來才企圖由外車道超車他才是企圖轉彎搶車道的罪魁禍首 當然這個事故他責任最大不用跟他說什麼 有保險覺得麻煩的話就請出險讓保險公司對付他
拿自己的財產跟時間~~去換路權~~我總覺得這種方式~~蠻蠢的~不喜歡擦撞的~~沒讓一下..撞上就是浪費時間與精神!!喜歡擦撞的~~ 沒讓一下..撞上就有時間慢慢灰~!!是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完全在於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