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是有說記下救護車的車號和闖紅燈時間然後闖紅燈越線的單子就可以銷掉?大家應該在擔心"如果救護車的行車紀錄器故障時要怎麼舉證"或許可以立法說就算沒有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也可以用出勤紀錄來做為證據只要不是那種台北出勤卻是台中申訴就成立銷單.還是乾脆立法說救護車鳴笛廣播後仍不讓開的救護車駕駛可以直接磨過去然後由檔車的車主負責修車費用
不要再亂扯加唬爛了好嗎!沒有什麼車隔音會好到救護車在你後方鳴笛會聽不到,除非你聾了。聲音會穿透玻璃,車也不是完全密閉,有點常識吧!這完整影片新聞有播,本來內線是無車的,是保時捷切到內線開在救護車前面,遇紅燈就定住了,救護車還廣播也無用,跟本就是故意的。爛咖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