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網友車禍被告過失傷害後來被判不起訴不起訴理由:1.經過鑑定,無肇事因素2.無從防範對方之駕駛行為3.關於對方所受之傷害,無過失責任以上供參考基本上如果版主有肇事因素(不管幾成)對方有受傷最好還是尋求和解(協商降價)
更新內容--今天開偵查庭,我做筆錄的時侯就有把我的無肇責的車禍鑑定書正本送上去了,所以很放心的去開庭,開庭之後檢查官問他你對鑑定報告有沒有意見,他很模糊的說有,然後檢查官痞哩啪啦的訓了他一下,車怎麼可以這樣騎!其實我內心蠻爽的,檢察管又問你還要告嗎?他執意說要。因為我們還沒在調解委員調解過所以先送調解委員,沒和解在開第二次!--我一樣我就是要主張各賠各的如果他還是死要錢要好幾萬,那我還是不和解了。
反正他老人家如果這麼盧,那我只好要求民事賠償我換後保加烤漆七千。就這麼點錢,所以我就說大家賠自己就好。他中油員工受傷無法工作一個月八萬兩個月十六萬沒賺到甘我屁事,我無肇責耶,六十幾歲還跟我退伍兩年的年輕人計較。
鑑定報告確定你無責,那對方要提告屬於他的權利,你拿他沒辦法。筆錄會送到地檢署,碰到明理的檢察官,直接不起訴處分結案,碰到偷懶的話可能送法院判決,就有的拖了。但是,你也別心急,一般事故鑑定無責大都沒事的,安啦!專心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