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ichilee wrote:
恩恩
對方夜間騎車未...(恕刪)
這點同意,小弟發生車禍時,也是像你一樣
但對面是加油站,她則是筆直衝去,未行安全距離在這上面就不一樣了
因為你們不是同行前進,她則是側面行進
但是就是她受傷....因為她在撞擊後自己跌倒

而我被撞擊時是以搖晃的方式到左邊車道(如果當時有車開來

但車子右邊外殼都掉..唉 再當時買不到兩個月的機車
由於對方態度很不好,還說什麼去塗中藥一帖要幾千,不能用強制險付,要我付
做筆錄時就不斷強調,當時我是筆直行進,而對方衝出,被撞擊後,不穩流向左邊車道.對方因跌倒受傷.
明確 了斷 就是做筆錄關鍵!
這個加上沒開大燈...這樓主一定要特別強調,而且要說醫院護士說對方有酒味!
先等7天現場圖出來
若對方為甲車
而您是為乙車
再等30天事故判定表出來
若對方是表上的第一順位
(又若有罰處xx條違規)
而若您是表上的第二順位
以上文件在所處理的交通隊申請
那就可能是對方肇責
對方若不負責
就要花3000送鑑定
走調解或法院
但是若順序相反
就反過來是可能您錯
6月底我開車撞爛一輛闖兩個紅燈未兩段左轉逆向的機車
對方腦震盪膝蓋縫好幾針
兩方都會酒測(都是0)
第二天
他爸第一次打電話來恐嚇要我賠
兩週後(這比較快特例吧)事故判定表出來
他被罰闖紅燈(處53)
過一天
第二次打電話來
只要求要修機車醫藥費不要了
我只冷冷的說一句
"請找我保險公司"
過兩天保險打來說沒我事
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
三萬多元
Jason Chen @Taiwan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