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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車禍了(對方不賠= =)

筆錄好好做...
我之前發生車禍時
也是對方送醫院,剩我一個人做筆錄
那時候輕微腦震盪
什麼事都想不起來
警察還是一直問
最後我說
我沒看到,看到的時候已經撞上來了(出事的地點是個彎道,他要超車...結果就~碰~~~)
結果...
最後裁決出來...
我完全無責任(也就是0%)
事後聽說當初對方做筆錄的時候很不配合...
不曉得筆錄是寫怎樣...
反正這種事
一定都要等裁決出來再去橋賠償的事...
裁決未出來前
說再多都是白說...
除非你不要他賠...
今天去探望對方了
也有道義上的道歉
他跟我媽說看怎樣在私下和解

當時的我覺得不要,要是他錯還和解,那怎辦
一切等筆錄吧
護士也說有聞到酒味,那對方抽血酒測結果?

keiichilee wrote:
恩恩
對方夜間騎車未...(恕刪)


這點同意,小弟發生車禍時,也是像你一樣
但對面是加油站,她則是筆直衝去,未行安全距離在這上面就不一樣了
因為你們不是同行前進,她則是側面行進

但是就是她受傷....因為她在撞擊後自己跌倒
而我被撞擊時是以搖晃的方式到左邊車道(如果當時有車開來)
但車子右邊外殼都掉..唉 再當時買不到兩個月的機車

由於對方態度很不好,還說什麼去塗中藥一帖要幾千,不能用強制險付,要我付
做筆錄時就不斷強調,當時我是筆直行進,而對方衝出,被撞擊後,不穩流向左邊車道.對方因跌倒受傷.
明確 了斷 就是做筆錄關鍵!

這個加上沒開大燈...這樓主一定要特別強調,而且要說醫院護士說對方有酒味!
有無酒味需要警方去醫院掉對方資料才知道
車已經快修好了
如果是對方錯 ,可要求對方修車錢嗎?
還是我們要付給對方醫藥費?
目前車子以修理完畢都放在第一頁
對方若是有喝酒 還用講那麼多嗎?搞不懂!! 看圖好像他違規穿越雙黃線!!在台北 要過去對面車道 拜託 麻煩乖乖的先走順向 到有紅綠燈的地方 慢慢代轉~_~沒代轉就罰了 何況他這樣騎?
不是撞人的肇事責任就比較重(我個人經驗),筆錄時直接了當說對方橫越馬路且沒開車燈,你發現時已經撞上了
另路權行駛優先權是你,別一開始就自認撞人理虧,別忘了請警察確認對方酒測結果很重要
若肇事責任在對方,能讓他自己糊牛屎就不錯了,別太奢望向對方求償,台灣一向死傷者為大
樓主放寬心吧!

先等7天現場圖出來
若對方為甲車
而您是為乙車

再等30天事故判定表出來
若對方是表上的第一順位
(又若有罰處xx條違規)
而若您是表上的第二順位
以上文件在所處理的交通隊申請

那就可能是對方肇責

對方若不負責
就要花3000送鑑定
走調解或法院

但是若順序相反
就反過來是可能您錯

6月底我開車撞爛一輛闖兩個紅燈未兩段左轉逆向的機車
對方腦震盪膝蓋縫好幾針
兩方都會酒測(都是0)

第二天
他爸第一次打電話來恐嚇要我賠
兩週後(這比較快特例吧)事故判定表出來
他被罰闖紅燈(處53)

過一天
第二次打電話來
只要求要修機車醫藥費不要了
我只冷冷的說一句
"請找我保險公司"

過兩天保險打來說沒我事
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
三萬多元
Jason Chen @Taiwan
新增說明再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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