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用看啦,一定是轉彎車70-100%的肇責重機超速?如果能舉證他超速..得負擔30%===================================騎快要有騎快的安全概念,假使堅守路權又死命的衝,雖然不是己方的錯,但帶來的過程中傷害損壞的後續問題..豈不是自找麻煩
hsm16800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沒有硬性明文規定,不過,沒事Google了一下地圖....發現這個是在花師街跟府前路口.....機車行進應該是從嘉南路轉花師街,這算轉彎,原本就該減速.另外我發現,路口有個藍色的小牌子,那就看鑑定委員,會不會搬九十三條來解釋囉. 1.花師街改名華西路了2.不是轉彎原本就該減速,是設有彎道標誌路段該減速 但有前提 如下3.最後一句3.看到藍色的小牌子 眼睛很利 不過要成立的話 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你可能要看清楚
bis0815 wrote:網路上有一段影片,是由汽車駕駛的視線看出去的從視線外到撞上,大概0.5秒的時間 記得那個影片 , 應該是叫汽車駕駛 "眼睛睜大仔細看"bis0815 wrote:會說這段影片100%轉彎車錯的大概自己沒開過車 轉彎車不仔細看清來車 , 只會怪別人 , 那當然就是出事........
機車速度快:夭壽,騎那麼快機車速度慢:你這麼慢,當然汽車先轉yanyu_911 wrote:騎快要有騎快的安全概念,假使堅守路權又死命的衝,雖然不是己方的錯,但帶來的過程中傷害損壞的後續問題..豈不是自找麻煩 台灣悲哀的司法撞死人,刑事不重,民事可賴帳;當然要選擇撞死人,而不要被人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