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按喇叭具有警示的效果不過馬後炮一下1、按了之後,對方驚醒,晃一下後緩緩回穩。2、按了之後,對方「驚嚇」,大力扭動後撞到護欄 or 偏回外車道被車子擦撞 or 轉倒。2的狀況會不會被講是「惡意逼車」,或是「刻意嚇人」?(純討論,因為現在惡意逼車也可以罰了不是?只是介定的範圍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