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52 wrote:
回文請看標題
我不是要問我有沒有違規
01網友說我沒違規就不用罰了嗎?
我已經去申訴
(照片如果明顯違規,我也不用跑那一趟)
那是監理所該做的事
不需您來判定
還有我是被檢舉的,怎麼會有影片?
罰單只有2張照片
我是想知道如果檢舉如果有獎金
想要改行了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試問人不在車上,煞車燈跟後車燈怎會亮著?
...(恕刪)
有獎金阿
檢舉一件交通違規
獎金一百萬新台幣
一天檢舉一百件就有一億了
快點改行吧
罰單都只會寄兩張照片而已
但檢舉人寄給承辦員警的不一定只有兩張照片
可能是十幾張照片或是一段影片
承辦員警寄給違規人
大部分只會附兩張照片而已
你去申訴
他會給你看全部
快點去申訴
快點去申訴
申訴是你的權利
還有
快點改行賺獎金吧
gavin324 wrote:
駕駛人有在車上然後違規停車,哪就不算違規停車了嗎?
如我所說的沒戴安全帽是違規,但上了新聞,長官看到民意就低頭
結果又說不用開罰,哪到底沒戴安全帽要不要罰?
...(恕刪)
說的好阿
交通法規在這邊
55條
56條
有點不一樣
不懂的人可以再研究一下
以免大家都以為駕照是雞腿換來的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五十六條 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linpredator wrote:
有獎金阿
檢舉一件交通違規
獎金一百萬新台幣
一天檢舉一百件就有一億了
快點去改行吧
罰單都只會寄兩張照片而已
但檢舉人寄給承辦員警的不一定只有兩張照片
可能是十幾張照片或是一段影片
承辦員警寄給違規人
大部分只會附兩張照片而已
你去申訴
他會給你看全部
快點去申訴
快點去申訴
申訴是你的權利
還有
快點去改行賺獎金吧..(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那這樣我是億萬富翁
超級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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