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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不好違規車就特別多


Smith wrote:
啊,上週六此路段塞車...(恕刪)

85是湖口交流道到休息站中間吧...那邊都不會開放吧
cdyao wrote:
互相體諒如果社會是可以接受的,為什麼不能推動民代或政府機關修改相關規定?
為什麼不照規定走。規定不明確、標示不確實,不去處理,就直接無視?


走路肩、停紅線、匝道插隊等行為:
1. 標示看走眼的人可以 (眼睛好的人,不適用此"福利",請乖乖排隊)
2. 家裡有急事的人可以 (先計畫行程,提早上路的人不適用此"福利",請乖乖排隊)
3. 沒公德心的人可以 (聖人也不適用此福利,請乖乖排隊)
這樣這個社會有公平嗎?


一台車插隊,被插隊的車可能是上百部,
一台車違停,被妨礙的車可能是上百部,
上百人的事情就都不急可以耽擱嗎?
又哪天違規害死了自己或別人怎麼辦?


舉發繳錢給國庫,當作"急件手續費",減低社會成本,
也提高大家對生命/法律的重視,對這個社會不好嗎?
放任他們去違規,能稱為寬容嗎?
只能說是漠視吧!



不要再叫"檢舉達人"或"正義使者"了
只是請你繳張600-3000的罰單,又不是要違規者的命
當作過路費罷了...希望大家不要違規,每個人的用路權能公平,才是重點


想想你如果每次看電影買票,都被插隊,你會開心嗎?你會體諒插隊者嗎?
您要直接無視OK,我承認舉發真的很麻煩,但是為什麼要發文請大家一起無視呢?
...(恕刪)

寫的太好了
佳文一篇

奇怪
要大家要體諒違規者
怎麼沒人要體諒守規矩的?

最後還收到警察通知問我有沒有禁行路肩跟開放路肩那幾塊牌子的影片,因為有人會硬凹說他經過時那路牌就是有開放路肩.
早料到會有人硬凹,所以這段路全部原始檔都有留.有需要時馬上就就傳出去.當別人乖乖開車是阿呆,要省時間就拿錢來換

信1973 wrote:
我前面一台是過88.5才走路肩,但他前面的在88就跑了,但距離遠看不到車牌...今天只錄到29台
對了,是88.5km後才開放喔,86.5跑出去的話..還沒過湖口休息站出口吧
)


湖口休息站入口約86.2,出口約87。
上一個開放路肩約在83k結束,83至87沒有開放路肩(其間含湖口交流道、湖口休息站區)。

信1973 wrote:
最後還收到警察通知問我有沒有禁行路肩跟開放路肩那幾塊牌子的影片,因為有人會硬凹說他經過時那路牌就是有開放路肩.
早料到會有人硬凹,所以這段路全部原始檔都有留.有需要時馬上就就傳出去.當別人乖乖開車是阿呆,要省時間就拿錢來換)



遇到量大的,我都直接燒錄光碟寄過去,以完整呈現違規事實。

中秋節時,檢舉了30幾台,因為我不知道哪些是累犯哪些不是,所以很抱歉,通通檢舉了。

呼籲違規的車主,能在車外貼上告示牌「我不是累犯」或「我是累犯」,這樣我才好分別。
給樓主一個讚

沒什麼體諒不體諒的 會說這種話的通常也常常體諒自己吧?

非路肩時段行駛被檢舉也是剛好 這類駕駛一般道路恐怕也是習慣性違規(用機車道超車

真有急事就當花錢買時間 不然自行舉證(EX:生產

請樓主多多益善 初犯者讓它警惕 累犯者反正錢多沒在怕

















有沒有趕時間,不知道

只知道出事情,可能會浪費其他人的時間,

甚至別人的財源,生命安全.


對或不對,由110去判斷,

真的有要事,收到單子,自己拿證據去申訴.

不然就請支付[道路特別使用費]

使用者付費.


之前還遇到有人上行政法院,交通隊打電話來問我如果傳我的話願不願意去,我的回答是願意..
不過最後還是沒傳我啦,現在刁民一堆,要檢舉這種走路肩的最好原檔多留幾個月左右才刪

haski47 wrote:
看走眼!!!
我曾經騎機車待轉
那待轉區在一個快速道路閘道旁
結果綠燈一亮我就向前騎~剛過路口就被警察攔停了
他告知我說我闖紅燈(傻眼!!!)
我說明明是綠燈啊,怎會闖紅燈???
他只回我:你看走眼了!!!

結果....竟然這路口的紅綠燈有分閘道跟一般車道
所以我錯看了閘道專用的紅綠燈~因此闖了紅燈
鼻子摸摸收了罰單....

警察怎不體諒我看走眼...為什麼為什麼???
行車時多一分注意,別讓其他人認為駕照太好考~連標示都看不清!!!...(恕刪)



那警察會這樣回答 , 表示他明知道那路口很容易讓人看走眼 ,
所以他是故意挑這個位置值勤 , 既然故意 , 當然就不會體諒大大了....

有的時候真的覺得 , 如果警察明知這種狀況(容易看走眼) , 不去設法改善 , 還故意挑這個點來抓違規 ,
這種作法真的很 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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