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半鮮 wrote:
警察也算很有耐心了 因為他也再三告訴我說 畢竟我沒撞到他
要他賠償會比較難
今天有去驗傷了 膝蓋扭傷 醫生說沒傷到骨頭 休息並擦藥即可
還在考慮告他過失傷害還是要對他提出民事訴訟 ...(恕刪)
1.法官判決講求的是證據、因果關係,你要考量這兩點是否成立,所以才說影像及現場圖是一份有力的證據;若你能主張計程車切入你車道的時間點不夠你反應(例如時速40要保持4輛車長的安全距離、人體反應與時速表的關係),則此為造成你摔車的主因,自然司機要賠償,並不是單純沒撞到就沒事,不然蛇行車就全部無罪了
2.過失傷害屬刑事罪,只要因果關係成立,司機就必須負上刑事前科;以警察都認為你對,則刑事罪成立機率頗高
3.刑事案件是用來迫使司機面對該給的民事賠償,而不是一昧以無碰撞逃避應有的民事賠償;所以若果司機死咬無碰撞,則你應刑事民事都一併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