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heets wrote:不好意思 我還真的沒...(恕刪) 法條你已經找到了這個確定可以檢舉我送過很多件汽車佔用慢車道(機車優先道)的都成案總之你要證明他一直開在上面但他不是要右轉或臨停而是直直開走這樣承辦員警就會告發了一些人分甚麼兩輪四輪白牌黃牌紅牌?反正有惡意故意蓄意違規檢舉就對了搞啥車種分來分去要幹嘛?違規的是人廠牌不會自己違規車種也不會自己違規是上面的那個人
linpredator wrote:法條你已經找到了這個...(恕刪) 其實這條法規是很莫名其妙的,我想立法精神在於保障所謂機慢車的行駛路權,所以規定四輪汽車不得連續行駛佔用,但卻可以在白線的慢車道上合法停車佔用,有的還畫停車格咧,難怪門一開就撞倒一堆騎士,紅牌車騎機慢車道跟這種相比簡直微不足道,也不是什麼嚴重到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只是規定被比照汽車而已,況且以前還是合法的咧!
019G8 wrote:基本上又是紅牌被放大了,在我眼裡重機還是機車,只是台灣白癡官員把他定義為汽車,讓原本享受重機不受塞車影響,變得需跟汽車一樣寸步難行。 但享權利時 可愛的重機又化身為汽車真好 好處全拿眼紅??? 還不趕快去買一台
NO PROBLEM wrote:但享權利時 可愛的重機又化身為汽車真好 好處全拿眼紅??? 還不趕快去買一台...(恕刪) 好處全拿的是四輪以上的汽車,有什麼汽車是不能上高速公路的?基本上會說你這樣的話完全是中了政府的車種分流政策,汽機車路權本同一源,重機只是擁有更完整路權的機車,果然30年來的愚民教育成功啊!
看完閣下的所有PO文,感覺上您真得符合冠上 "正義使者"的稱號.您擁有憤世"忌俗"的情懷. 敢說一句您根本是仙人.您都不會違規.如果該騎士沒礙到你, 還苦相逼?如果您是靠檢舉維生. 那就另當別論..祝 日安..
kalivn wrote:看完閣下的所有PO文,感覺上您真得符合冠上 "正義使者"的稱號.您擁有憤世"忌俗"的情懷. 敢說一句您根本是仙人.您都不會違規.如果該騎士沒礙到你, 還苦相逼?如果您是靠檢舉維生. 那就另當別論..祝 日安.....(恕刪) 靠檢舉交通違規維生?對呀檢舉一件交通違規獎金一百萬一天檢舉一百件日收1億月收30億一年放年假五天就好年收360億阿超棒的台灣沒有仙人只要有騎車開車過的都違規過紅線靠到一秒鐘以上就是違規限速40公里你41公里就是違規差在有沒有被抓到而已因為大家都違規過所以違規都不要抓了交通法規乾脆廢掉算了
tansywen wrote:其實這條法規是很莫名其妙的,我想立法精神在於保障所謂機慢車的行駛路權,所以規定四輪汽車不得連續行駛佔用,但卻可以在白線的慢車道上合法停車佔用,有的還畫停車格咧,難怪門一開就撞倒一堆騎士,紅牌車騎機慢車道跟這種相比簡直微不足道,也不是什麼嚴重到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只是規定被比照汽車而已,況且以前還是合法的咧!...(恕刪) 有違規就檢舉或是通報110(警察來了 違規人就走了阿 那要怪誰?怪警察?怪政府?怪檢舉人?怪違規人?)不然講再多都沒用甚麼車種廠牌的根本沒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