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時候老師教過..聽到消防車鳴笛時.是要全部靠路邊停車.待通過後才可通行.跟現在完全不同!!!上個月在澄清醫院附近的福科路十字路口.當時我往西屯路方向剛綠燈.可是剛好有救護車鳴笛聲傳來.當時汽機車完全沒人動作.等到約5~6秒後.救護車由福科路左轉澄清後.大家才繼續前進.好詭異.好像回到從前了..如果完全比照辦理的話!這樣的話就不怕出事了!!!
說真的,就算按了喇叭你一個人讓也沒用。可能你的前後左右車動也不動,當作沒聽到一樣。救護車要是闖紅燈撞傷了人,一定會有人出來砲說車上的病患只是感冒或是小病而已,不急不急。何必闖紅燈呢?但是要是車上的病患是中風、服藥自殺及OHCA患者,事後要是出事了很有可能會被家屬拿著行車紀錄器去控告,放心現在救護車上都有四個鏡頭全程錄影,屆時未禮讓的很有可能會收到警方通知。聽到救護車聲音放慢速度就好,可以靠邊就考靠邊,不要想說聽聲音就能辨識方位,現在車隔音都不錯。
毛毛貓 wrote:(我搜尋過,大家文章...(恕刪) 其實我聽到救護車警笛聲,我會先看後照鏡是否有紅色閃光,沒有就看左右來車,畢竟聽到警笛聲已經很難分辨出救護車位置,所以喇叭聲更難分辨,這是小弟的心得,僅供大大參考。
有關您向消防局陳訴救護車闖紅燈案.本局說明詳如內文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親愛的林先生,您好有關您向本府消防局陳情開車時,若沒看到救護車,只憑鳴笛真的搞不清楚救護車在哪個方向,好幾次因不知道救護車在哪(雖已放慢車速觀察了),但遇到救護車闖紅燈真的會被嚇一跳,希望能宣導救護車若要闖紅燈要按喇叭以利辨識乙案,本局非常重視,說明如下: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之規定,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法律雖賦予救護車只要執行勤務,即前往救護現場及載送患者送醫途中,可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以爭取緊急醫療救護黃金時間,惟仍應注意運送過程中其他人車狀況。本局業已函文本轄市救護車設置機關加強督導所屬救護車駕駛於執行業務時,依規執勤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傷病患運送與公共安全,另將持續督導所轄救護車於行經十字路口時須減速,必要時使用喇叭警示來車,並注意交通安全規則,以確保病患送醫及用路人安全。感謝您對本市緊急醫療服務品質之重視,如有需要本局服務,請電洽(04)25265394分機3760,林小姐,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祝您健康快樂!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醫事管理科敬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