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ys Lou wrote:
大家好,我算是一個駕...(恕刪)
樓主,申訴是您的權利,若開單員警有影片且屬實,那申訴應該是不會過的!
申訴若真的未過,那就只能上法院打行政訴訟(要先繳三百塊)請法官裁定。
當然,若敗訴的話,三百塊就沒有了。這中間的時間成本還有花費的金錢可能
得好好思索一下再決定要不要打訴訟。希望以上的回應有幫助到你


我是嘎嘎 wrote:
我如果是你,我若是冤枉的,我會開始錄影,並告知員警我有錄影,麻煩他再描述一次當時情況,過程錄下來後,若員警執意要開單,就向員警表示我跟你回警局去看影片,紅單上註記駕駛人不服取締項目再簽名(簽名表示認同取締),如果沒有影片或是影片內容不符,就打電話到督察室告知員警編號和過程。
benedicite wrote:
樓主,申訴是您的權利,若開單員警有影片且屬實,那申訴應該是不會過的!
申訴若真的未過,那就只能上法院打行政訴訟(要先繳三百塊)請法官裁定。
當然,若敗訴的話,三百塊就沒有了。這中間的時間成本還有花費的金錢可能
得好好思索一下再決定要不要打訴訟。希望以上的回應有幫助到你

Rhys Lou wrote:
大家好,我算是一個駕...(恕刪)
lacuna0517 wrote:
很多人以為所謂不禮讓行人是不要撞到行人就算了 這種邏輯真的很可笑
這不叫禮讓 頂多是"懸崖勒馬" 沒有撞傷人而已
所謂的"禮讓"是 我走在你前面 但是我"讓你先走"
兩造同時到達 是"依法" 行人擁有路權 可以先走 這不叫"禮讓"
所以警察是根據"禮讓"的實質意義開罰 但是樓主認為"先到先走"沒有錯 無路權觀念
如果分辨的出來差別 樓主不知道還會不會申訴
。沒有飆速、沒有搶行只是叫作懸崖勒馬阿...那個路段是無時無刻都有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路段,如果法律斑馬線上有人就不能通行,通過的人還要被說成罪大惡極,那何不乾脆設個行人專用號誌算了!而不是明明知道有此瑕疵,卻故意躲在暗處設陷阱抓人阿。謝謝你的指教,我第一次見識到如此高道德的人,只能說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