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有打電話關心跟要送水果去她家探望 就把電話內容錄音 拿水果去她家探望她 他回絕沒關係
到他家門牌拍照表示我們真的有去關心探望 他不領情 不要因為怕被告過失傷害 就私下拿錢了事
這種人只會被養大胃口 以後欠所費 就出來害人 所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讓他全權處理 保險公司這種看
多了 保險醫療實支實付 這種人不值得同情 因為他不領情 只想要錢
誠如證人所說 等上法院可合理懷疑對方要製造假車禍騙錢
我直行路邊並沒有閃紅燈閃黃燈燈號也沒斑馬線.......
要去接小朋友的媽媽就衝出來我是沒騎很快就碰到了.......
但我車很重(代步車G-max).....導致對方右腳大拇指有撕裂性骨折也沒很嚴重........
但我有意外加重共賠了12萬........保險賠的本人沒出半毛.......
對方老公是保險業務很精開13萬~~保險賠12萬只能說厲害......也懂自己錯沒跟我543......
鬼島法律就是這樣......警察說我本人沒受傷不然就換他要賠我!!!
我只能嘆~~說:唉~~自己根本沒違規自己要來讓人家撞還要我出險賠..........
警察:唉~~謀法豆~這就是台灣.......
機車最好是要保意外加重險!!理賠就讓他們跟保險業務去講.......
記住如果他們堅持要你自己掏多少出來賠跟他講如果要這樣耗就上法院耗時間.......
保險能賠多少就讓他們去橋了!!遇到這種事只能自認倒楣!!
能和解是最好但別傻傻的對方說怎樣就怎樣.....讓人認為反正違規被撞受傷就有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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