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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行車紀錄,十月十一日(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三段&開元路 路口 八方雲集前

請問人證具有法律效力嗎?

FB上搜到當時在現場的人,

證人表明確認對方闖紅燈並未行走穿越道。

而證人在那時也有去電報警,


謝謝。



今天開車在台南,一堆人都亂穿越馬路,雙黃線,車又多,當自己家廚房在走,一堆騎機車的不戴帽子就算了,還亂騎,也當做自己家的路,路邊亂停車的也一堆!只好用我大絕,沿路使用雨刷噴水!今天被我噴到的就預祝您遇水則發!

stonechen2 wrote:
今天開車在台南,一堆...(恕刪)


我也台南人 台南路都蠻小條的 而且市區的機車和路邊臨停的車輛真的也很多 開個車出去都又左顧右盼的..就怕與其他人A到
樓主我建議你 直接不用理他 反正車子有強制險 直接打電話給強制險公司 辦出險 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既然都有打電話關心跟要送水果去她家探望 就把電話內容錄音 拿水果去她家探望她 他回絕沒關係

到他家門牌拍照表示我們真的有去關心探望 他不領情 不要因為怕被告過失傷害 就私下拿錢了事

這種人只會被養大胃口 以後欠所費 就出來害人 所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讓他全權處理 保險公司這種看

多了 保險醫療實支實付 這種人不值得同情 因為他不領情 只想要錢

誠如證人所說 等上法院可合理懷疑對方要製造假車禍騙錢

qoodasho wrote:
樓主我建議你 直接不...(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建議,禮拜一會先行去辦理出險。
這路口的紅綠燈設計其實是蠻奇怪的~
北園街接開元路會有一個右轉號誌。
亮起可以右轉時,會和臭臭鍋店前待轉區往林森路的機車卡住!!
也會和臭臭鍋旁小巷衝出來的車卡住~
這路口也騎了十幾年了,感覺還真是蠻危險的!
包小城 http://www.flickr.com/photos/37018631@N04/sets
事故發生第一件事
會先喵你車上有沒有行車紀錄器
才會開始判斷後續該如何開口
發生事故就嚇傻會被對方吃的死死的
行車紀錄器裝一下對自己是個保障
人心隔肚皮 何況故意製造假車禍的電視報導很多
一台行車記錄器雖然不起眼但是關鍵時刻卻是可以背後幫你一把的
維護自身權益 最好是報警 哪怕只是驚嚇到 你也不知道對方接下來要使出什麼招
10個人中有8個的心態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我感觸深刻
這我有遇過..........

我直行路邊並沒有閃紅燈閃黃燈燈號也沒斑馬線.......

要去接小朋友的媽媽就衝出來我是沒騎很快就碰到了.......

但我車很重(代步車G-max).....導致對方右腳大拇指有撕裂性骨折也沒很嚴重........

但我有意外加重共賠了12萬........保險賠的本人沒出半毛.......

對方老公是保險業務很精開13萬~~保險賠12萬只能說厲害......也懂自己錯沒跟我543......

鬼島法律就是這樣......警察說我本人沒受傷不然就換他要賠我!!!

我只能嘆~~說:唉~~自己根本沒違規自己要來讓人家撞還要我出險賠..........

警察:唉~~謀法豆~這就是台灣.......

機車最好是要保意外加重險!!理賠就讓他們跟保險業務去講.......

記住如果他們堅持要你自己掏多少出來賠跟他講如果要這樣耗就上法院耗時間.......

保險能賠多少就讓他們去橋了!!遇到這種事只能自認倒楣!!

能和解是最好但別傻傻的對方說怎樣就怎樣.....讓人認為反正違規被撞受傷就有錢拿!!

遇到這種事 不用慌 報警聯絡保險公司就好 讓我想到我同事案例 他是沒走斑馬線被撞 一度休克 好在有救回來 對方騎車的人都沒來探望他 我同事上了法庭跟法官說對方都沒來看他 法官問他怎都沒去看 他回說中華民國沒法律說有義務要去看他 法官聽了無言以對 遇到不講理的就不用講理 一切法律解決吧

qoodasho wrote:
樓主我建議你 直接不...(恕刪)
+1
只要人無大礙,就好辦,保險公司處理這類事故很有經驗的

台南人的交通觀念是如入無人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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