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寂之狼 wrote:
謝姓男子投訴,八月十...(恕刪)
其實這篇要講也很簡單
如過那個車主拿出來的違規照片是拍車頭照 那麼真的就是這個檢舉者故意害人違規後回頭照
如果車主拿出來的違規照片卻是拍到車尾車牌 那麼 只是證明檢舉者不是那個違規害人的
不過大部分這種行進中違規照片幾乎都是拍車尾車牌
文斌 wrote:
+1
我也討厭死了他們,
他們老是為了檢舉違規,
晚上不睡覺,浪費自己一堆時間,整理影片,照片,
常常連老婆也生氣,幾度引起家變,
還自己花錢買器材,花錢還看不到,
直接的好處,回饋自己身上,
美其名為了交通甚或至救人,
但做的事情,就和很多社會好心人士一樣,
默默進行不求回報,
默默捐款不求回報,
默默救流浪狗不求回報.....一樣,
只會"偷偷"的進行,
真是讓人,邊搖著頭說傻瓜而已....
只會暗處"傷人"
去傷[愛違規]的人,
讓[愛違規]的人不去傷到,
你,我,他...的家人被[愛違規]傷到,
那些你,我,他,的家人,檢舉者呀,
你又不認識,干你屁事呀~~
就像那些幫助弱勢家庭,事故家庭,受傷流浪狗的人一樣,
那些人你又不認識,也干你屁事呀~~
說穿了,那些"默者"
其實只不過弭補內心的缺陷而已,
弭補內心的[一絲尚存的正義,良心,好人心...]無處發洩的缺陷,缺口~~
所以只能選擇 [默默進行不求回報]
瞧不起+討厭 那些[默默進行者]
因為看到你捐款助人,而不是送給他,所以瞧不起+討厭你,
因為看到你救受傷流浪狗,可能會讓丟掉的狗跑回家找丟狗的人,
所以主人,傷動物者,瞧不起+討厭你,
因為看到你檢舉違規車,這樣下去,遲早有一天,找上愛違規的大戶,所以瞧不起+討厭你,
因為看到你檢舉違規車,上次違規罰單寄上門,可能就是你,所以瞧不起+討厭你,
所以瞧不起+討厭 那些[默默進行者],
因為沒有任何看得到的回饋,
反而那些[愛違規] ,比較讓人配服,
無拘無束,想怎麼樣開車,就怎麼開,多自由呀~~
反而那些[愛嘴砲成性的人] ,比較讓人配服,
無拘無束,想怎麼樣嘴砲,就怎麼嘴砲,多自由呀~~
那些檢舉者呀,反駁講話時,還一本正經的講道理勒,還搬法條勒,
像[愛嘴砲成性的人] 自由自在,無拘無束,亂扯一通,不好嗎...
嘴砲最多就嘴爛而已麻,有什麼了不起的.
所以那些檢舉志工呀,
大家不要做好事,做好人了,
大家一起[違規] [嘴砲] 吧,
頂多被其他很多的用路人詛咒,
頂多嘴爛而已麻~~
ps:但是不要給我[黑名單],因為[嘴砲]的人,
最怕"大家"都給他[黑名單],這樣沒地方,也不能[嘴砲了]
[黑名單後],這樣嘴砲,就反而不能[弭補內心的缺陷了]
拜託啦~~各位好心的大爺們~~
好心不要用在好的地方,要用在充滿缺陷的小小心靈,嘴砲者身上呀
註:引言只是有感而發,上文沒有針對誰.真的有的話,最多就是針對那些好心人而已.勿對號入座.
...(恕刪)
Hyde671 wrote:
先別管酸民了 請問被檢舉人有闖紅燈了嗎...(恕刪)
孤寂之狼 wrote:
謝姓男子投訴,八月十七日下午開車經過中市美村路一段、五權街口,打算搶黃燈過馬路,原本停在右前方路旁的黑色轎車突衝出擋住其去路,然後搶黃燈左轉,害他的車卡在機車停等區,黑車左轉後繞了一圈,又開回對向車道離開。上月他收到罰單及舉發照片,看到照片拍攝角度,研判黑車駕駛「設計」他違規且蒐證,憤而向警方申訴。
由於謝男當天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已遭覆蓋,他要求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但監視器未拍到事發狀況,加上檢舉人提供謝男違規照片事證明確,警方仍依法開罰。
下面是重點~~
潘仕能表示,民眾舉發交通違規若有惡意攔車行為,恐觸犯《刑法》強制罪;若行人衝至車道上拍照影響交通,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三百元罰鍰。律師呂勝賢說,即使檢舉人拍攝時違規,但照片仍具法律效力,警方一樣可開罰。
簡單講故意擋車還是導致對方違規還是自己為了檢舉別人而違規,被檢舉的人被開的罰單還是有效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