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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罰單已經繳納, 但真的很不甘心!!!!!!!!!!!!!!!!!!!!!!!

以前綠燈轉黃燈前會閃爍綠燈,後來改為數字倒數
現在改成直接變黃燈,造成常常發生追撞車禍…
交通部的官員是白痴無誤…
說實在也蠻同情樓主的遭遇, 不過我不會落井下石.
只是誠心的建議您,你的情況再怎麼申訴都不會有翻盤的機會.
不需要再浪費時間跟精力在這件事上面了.

除非你的目的是在繳罰款前就來一些公文往返,心理才會較舒坦,那就另當別論了.
認真地說
有時候就是差那麼一點
如果在我面前的是因為就是這麼巧差那麼一秒兩秒已變紅燈越過
我是覺得無所謂
物理上,移動的物體本來就有慣性,給一些緩衝也還好
最討厭的是,車速不快,大老遠看見黃燈,十足十的把握可停下
卻還是闖紅燈
那就不好意思啦

看照片,兩張差三秒,依照移動的距離比較,速度看來是不快
在台灣,T字路口尤其容易違規
如果你第二張照片的距離差很遠,那我會替你叫屈,但事實不是如此...
1.根據兩張圖片,闖紅燈行為應該是確認的.若是你的前車被罰 就可以申訴,因為他可能在黃燈時進入路口.
2.所以當你看到黃燈時尚未抵達路口停止線,就不要衝了 應該要停~
若是出停止線轉成黃燈 就加速通過

~獄吏~ wrote:
相信很多用路人常常收...(恕刪)



未過停止線看到黃燈就是準備停車,
過了停止線看到黃燈就是要加速通過,

這應該是開車的知識也是常識,考駕照時應該也有相關題目,

現在的人都上網取暖取什麼意思??明明就是自己的過失還要怪政府A錢..
有本事闖紅燈就心甘情願的繳完就算了,也是警惕你自己下次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獄吏~ wrote:
相信很多用路人常常收...(恕刪)



台灣的交通環境


若不停直接過去!就是像這樣收到紅單


看到直接急停! 後果可能就是後面追撞

已經看過太次了


總之


只能認賠了~
不知道該說是樓主經驗值不夠,還是開車習慣不好

黃燈亮起時,正常約有3秒才會變紅燈(以速限50的路段而言)

而時速50時,每秒鐘約前進14公尺

如果您離停止線的距離,超過40公尺,就一定來不及...
黑夜裡的瑩火蟲 wrote:
若不停直接過去!就是像這樣收到紅單
看到直接急停! 後果可能就是後面追撞

開車龜毛,要衝不衝,才會被追撞
要養成看後視鏡的習慣
~獄吏~ wrote:
相信很多用路人常常收...(恕刪)


你在停止線前就已經是紅燈了

闖過停止線往前開 當然100%是闖紅燈阿

行經路口請減速 遇到黃燈就快停止


閃黃燈是提醒未過停止線的車輛先停 以及已過停止線的人盡速往前

這根本就不是啥莫名其妙的罰單 只是你忘記交通規則而已





你這不就跟平交道那個爭議依樣嗎? 都賭那個柵欄不會太快放下 趕快衝過去闖平交道
完全忘記交通規則有規定 當平交道燈亮起時就該停住了






好吧 給你一點心安平靜

你申訴不成功的理由不是你沒違規 而是你沒證據

你的理由
燈號才剛切換
黃燈號誌出現不到2秒, 立刻轉紅燈
50公里時速 不及做煞車的動作

你上述的理由只要回你一句話就好 『沒證據』

搞不好你是紅燈三秒後看到前面車已經開走 然後跟著闖 前面那台以及對象那台車也跟著收到一張罰單
當然我說的這些也只是杜撰妄想而已

我要說的是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理由 那麼唯一的行政處理方式就是跟著唯一的證據『違規相片』
而運行 而不是順著你的『沒有證據可佐證的理由』而走

下次請記得把行車影像的資料留存 這樣才有可能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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