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owu8 wrote:
一天早上停在超商的門...(恕刪)
肇逃定義是妳有受傷才成立..
---引用網路資源-----
肇事逃逸定義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
參考條文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後調閱附近之監視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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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先備案
然後存好監視器檔案
有人看到最好 可以當人證..
然後有保險公司就出險
然後之後的事情保險公司會幫妳搞定
因為出於對方撞到,所以保險公司會去找對方請款 不需要妳去請錢..
對方不還也是欠保險公司的錢 保險公司自然有辦法搞定..
另外妳可需要負擔的就是因為妳如果違停,停在紅線就一張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