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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撞了且對方肇事逃逸


jackowu8 wrote:
一天早上停在超商的門...(恕刪)

肇逃定義是妳有受傷才成立..

---引用網路資源-----
肇事逃逸定義
肇事逃逸係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之行為」。由於傷者可能無法自行就醫,因此立法者在此便課予肇事者協助處理車禍事故之義務。

參考條文
刑法 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認定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為「致人死傷而逃逸」,因此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但仍有一般車禍之民事賠償責任。
若不幸遇到肇事逃逸之情形,請務必記下對方車號,但通常由於事出突然,或陷於恐慌受驚乃至於受傷之狀態,無法記下車號時,則須盡速於現場尋求目擊證人(例如商家)或事後調閱附近之監視器,以利找出肇事者。
---------------


妳先備案
然後存好監視器檔案
有人看到最好 可以當人證..
然後有保險公司就出險
然後之後的事情保險公司會幫妳搞定
因為出於對方撞到,所以保險公司會去找對方請款 不需要妳去請錢..
對方不還也是欠保險公司的錢 保險公司自然有辦法搞定..

另外妳可需要負擔的就是因為妳如果違停,停在紅線就一張紅單..
強烈建議樓主由保險公司處理
因為你沒有辦法預測日後對方要跟你輝甚麼
其實只要自己的車子有保險,從頭到尾都不用跟肇事者談和解

反正牽回原廠檢修~連修了多少錢都不用問也不用支付

全權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了!不用和解!!!

我自己之前就遇過...超大力從我後面撞下去

我的保險桿、排氣管什麼的都壞,也沒談和解

車子牽回原廠,修好直接牽走,一毛也沒付!連拖吊車的錢也不用出!

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

jackowu8 wrote:
-11找證據還好7-11監視器很多,且剛好有兩隻監視器有照到撞擊的話面,這時侯肇事者又來電說希望我們不要去原廠修,去一般外面使用副廠零件修比較便宜,
這個我當然沒辦法接受,因為我們有保乙式保險,就沒有跟他吵我們想說先出險調料,後面我們的保險公司會找肇事者談,但又過了幾個小時肇事者又打電話給我們說,

大大您有乙式全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唷!!
不需生氣壞了身子阿......
讓別人快樂是一種慈悲; 讓自己快樂是一種智慧!

jackowu8 wrote:
一天早上停在超商的門...(恕刪)



不用跟這些人囉嗦

01.報警
02.委託保險公司跟他們談

現在人真的是不知道該說啥。

之前一台計程車撞我,原本說要陪要賠,結果事後又在那邊揮。

台灣喔,要懂得保護自己阿。
大叔只跟你講一句話,肇事逃逸不是你想的這個樣子。

其他人也不要被樓主給催眠了,因為,肇事逃逸不適用本案例。

pubali wrote:
大叔只跟你講一句話,...(恕刪)


這位阿叔說的對~

我查了一下~

這個網站應該說明的很清楚了~

http://www.finetpat.com.tw/legal/Default.asp?id=41

d61 wrote:
刑法 第185-4肇...(恕刪)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62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aaaomc wrote:
1. 沒有受傷不能算肇事逃逸

2. 一定要做筆錄

3. 去申請調解,雙方講好就簽字蓋章

4. 你可以先去修車,調解時保險公司的人會陪你去
保險公司會依照肇責比例向肇事者求償修理的費用
在此之前保險公司會先去和修車廠談,大約哪裡要換哪裡要用修的就好.
修完就會有單據,以上面的金額為主

5. 調解不成就上法院...(恕刪)


您確定沒人死傷就不算肇逃




這是我之前停路邊被撞的!!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62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首先只要確認是不是他撞的

只要是,那接下來就好辦了..由不得他

他要不要出險是他的事情,責任在他就是要賠

和解這種東西當然是修好後錢付清再來談

千萬不要答應啥私下口頭和解,去外面修啥的

車是你的,而他肇事就得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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