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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時,直行機車越過機車停等區,並滑行至前方 "待轉區" 應該算闖紅燈吧?

闖紅燈多數人的感覺就是要衝過去,後輪跨越過停止線應該是用在機器拍照用,紅燈越線應該比較適合
雖然法規已經說明了,但最後還是要看承辦員警的個人認定。
我也曾檢舉過紅燈時機車越過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停在待轉區內,檢舉內容為闖紅燈,但承辦員警回覆說該車號並未越過路口因此不予裁罰,當初若是改成檢舉跨越停止線應該就會成立。
geoguide

23樓附上的判決可以參考.

2021-09-24 15:03
曉得 wrote:
路口的交通標線依照行(恕刪)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1ZZGpv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日前開車外出,在一處路口停等紅綠燈時,車輛不小心超過停止線,遭到民眾錄影檢舉,事後遭警方開罰900元。蔡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違規情節輕微,也未影響其他人車安全,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在今年1月27日清晨6時左右,開車行經汐止區福德三路一處巷口時,不小心「紅燈越線」,正好被後方駕駛拍到,便在2月2日將蔡男的違規影片送出檢舉。警方勘驗影片後,認為蔡男違規事實明確,依「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開出900元罰單。

蔡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天色昏暗,加上地面又濕又黑,看不清楚停止線,才會不小心超越停止線一點點,而且也未影響其他駕駛和用路人的安全,自己並非故意越線。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影片可佐證路口有照明設備,應不至於看不清楚標線;加上現場也有紅綠燈,駕駛應該更注意,主張開立罰單並無過失。

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除了檢舉人之外,現場並無其他車輛或路人,蔡男的違規並未影響檢舉人的用路安全,也不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威脅和傷害,違規情節實屬輕微,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法官的看法,客觀上不影響安全差不多都是不會處罰的.
MBUSA wrote:
....由此看來仍有部份人欠缺遵守交通法規的觀念。...(恕刪)


縮王兼凹王說“不違規很難”“守法很難”
不算,也不應該算

犯了甚麼錯,該用哪條就用哪條罰,這才是法治社會的精神

不滿意就修法,修法前一切都是虛的

而部分魔人總會一廂情願的認為

我覺得這種行為太可惡、太無恥了、罰得太輕了、應該要罰死他、這樣我才爽

我好棒棒好正義

老鐵們,俺做得對嗎~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ryan00014875

不可惡,只是寄單子去提醒他,車子煞車該檢查了,都煞不住了還硬騎硬開,這麼好心還要被你們罵[嘆氣]

2021-09-26 3:28
就檢舉實務上,
標題所述只算紅燈越線,
闖紅燈必須要有銜接進入下個路口的影像,
才能成立。
師承髦瀝洨唬郎,絕技:一本正經地胡說八道。
看一下闖紅燈的條例吧!
只要過停止線到路口都算闖紅燈,所以到待轉區肯定是闖紅燈。
除非那個待轉區不是在路口,不過難啊!

以前只要到待轉區都檢舉闖紅燈,沒有一張不開的。
但現在超出停止線漲價了,都檢舉超出停止線省事。
不管是越線還是闖紅燈
真的很希望杜絕這亂象
遇過N次要待轉,明明是路燈起步的前幾台機車
到待轉區後,竟然已經滿了(因為該路口還有 左轉燈號,所以等到自己這邊綠燈,早就被停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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