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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建國北路一段事故 -- 機車衝撞客車人遭彈飛

在17秒的這招就是著名的大車輪嗎?
還好樓主開得不快
不然可能會更嚴重吧...
那機車騎士根本就在聊天, 沒注意看號誌狀況

汽車駕駛很內行, 知道要站在擋風玻璃前面, 如果機車駕駛動手施暴, 可以讓紀錄器錄下來
汽車車主真的很倒楣

搞不好自己的車還要自己糊牛屎

這樣可能是個賠個的

不然就是我賠你醫藥費你賠我修車費

鬼島惡法
應注意而未注意

汽車駕駛不可能全身而退
載七阿就要多注意安全阿!!! 機車男被汽車過肩摔+臉部DDT板金 女的受到貫性拋摔瞬間在17秒處產生類黑洞畫面!!! 希望人沒事
這位女士官不小心,露出傳說中的國防布.......

d1994830715 K大 wrote:
汽車車主真的很倒楣搞...(恕刪)


影片還有警察筆錄、現場圖交給保險去代位求償就對了,汽車駕駛應無肇責。

影片裡可以看到汽車到路口的時候是有放慢車速(比對兩邊景物的移動速度),在撞擊前車輛已經停止且在機車兩人大車輪之前也按了喇叭。
汽車已經做了所有他能做的除非他跟網路鍵盤車手一樣可以在看到之後發出「歐」的聲音之後0.5秒完成判斷馬上急停進R檔接著利用剩下的0.5秒立馬油門一拜還要回頭確認後方無車往後倒車閃避,否則我實在不知道哪點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

小弟之前也有過類似的事故狀況,內側車道在未注意位於外側的我車的狀態下未打方向燈就往外切,我發現之後按喇叭加急停,但是他還是沒注意到於是他的右後門開始刮我的左葉子板跟前輪,直到整個車身超越我之後才停。我下車拍了現場圖前後左右,對方保險業務來了解狀況並解知道我有行車記錄器之後直接跟我說該車全責,沒有爭議。後來當然因為對方保險是出了名的新安東京,後續理賠上也是不順利,我直接交由我車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最後的結果也是我的肇責是零...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無限上綱的。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一點煞車都沒有...

真的是神風特攻隊喔...

想死也不用拖別人下水阿...
家母前年在過某個路口
家母方向是綠燈
被闖紅燈的女騎士撞到骨折

該名女騎士並不否認她當時是紅燈
但也一直死咬著我媽在路口"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但鑑定報告出來時
我媽完全無責任
該名女騎士應負100%的責任

所以現在對於路權的判斷
已不像以前那樣了
騎車男士好像撞頭前安全帽已經飛出去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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