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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罰單是否能夠申訴?

樓主違規被開單,錯了就改善就好了,警察給你方便,讓你先走,事候打算不認帳?

J.Saviour wrote:
由於小弟對警方在當時...(恕刪)

取暖得
現在的沒羞恥心的人越來越多了。

自己違規還臉不紅氣不喘的上來這裡說警察冥頑不靈。

那你自己又算什麼?

你自己說呀!
wetty wrote:
這警察不聰明,只要等樓主停好車,人離開

拍一張照片,就是(56-1-1)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重機就要900元

逕行舉發就可以,還不用請樓主簽名
...(恕刪)

負家子弟 wrote:
警察已經便宜你"300元"只開違規行駛人行道了

你是還要申訴甚麼??

申訴他沒開你900元的違停人行道??


然後警察用非公務時間處理公務=免錢義務加班還要被你砲

那改天如果用公務時間處理非公務事情那你不就要給警察拍手叫好??

你的邏輯真的有夠奇怪的
...(恕刪)

呵呵
所以我一開始就講這警察算客氣的了
我10幾年前騎機車在南京東路與復興北路口紅燈迴轉馬上被警察攔下來
一停下來我自主馬上熄火、拿出行駕照並和警察說


我:大人,我紅燈迴轉完全是我錯,抱歉
大人:你也知道喔
我:對啊!只是我趕時間要不然要待轉2次
大人:這樣很危險啦

最後拿到罰單上面開:未帶行照(300元?)


知恥近乎勇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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