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hinlu wrote:
汽車(車主是她的客戶)在外車道減速準備右轉,...騎士就來不及剎車,撞到車屁股
最後法官還是判賠19萬,但是車主被判90天(9萬)
保險業務事後私下問法官為什麼這樣判,法官說大車本來就要讓小車
如果初判、鑑定,汽車也有部份因素,過失傷害當然告得起來
除非是汽車完全沒有肇事因素,判有罪才比較奇怪一點
理論上,檢察官、法官通常也是要尊重交通隊初判、鑑定委員會的鑑定
除非他有很強烈的心證,認為汽車有更嚴重的肇因
推測可能情形:
1. 外車道,如果是外側快車道,還是要讓慢車道的機車直行
2. 不當變換車道,內側->外側,沒有禮讓直行車,造成機車煞車不及,剛好撞上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