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inega wrote:的確行人走在行穿幾乎無責(注意行人)除非行人時相紅燈,穿越分隔島等等但這種不注意左右來車,被撞也是剛好 妳這是什麼言論...只有下次你走在路上最好多看看左右來車...在歐美國家不只有行人穿越道上有人才會減速基本上就連行人穿越道上沒人也一樣會減速確認後再前進就連自己綠燈也是會減速通過你這說法證實了自己的思考模式還停留在未開化時期!
這應該是最近的影片,行車紀錄器時間沒調好而已吧看起來地點是高雄市自由路,新莊國小前面有拍到一家文具店,是最近才開的而且影片時間16:47...高雄天色不會這麼黑吧不談法律上的肇責個人覺得,說行人突然冒出來也沒錯啊感覺那個人看到外側車道車停了,就直接往前衝...應該是突然下大雨,想趕快衝到對面避雨吧兩方都有忽略未注意的地方只要有一方多注意些應該就可以避免了總之不管是開車還走路,還是多注意些才是上策啊
limmy2007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 別亂用這幾個字...好好去讀刑法第14條吧!條文裡並不是只有這7個字...你漏掉了最重要的"而能注意"下雨又天黑...行人很難判定汽車速度到底有多快...在注意義務上本來就沒有期待可能性只能夠由駕駛人於穿越人型到時自動減速至可以隨時煞停的程度來減少肇事機率最重點是不管是有沒有號誌的人型穿越道...減速再開是肯定要做的我個人覺得就算是時速40都算太快
ya99bb wrote:轉po的汽車豪雨中撞...(恕刪) 沒有防衛駕駛意識,右手邊停了一排車,本來就可能會有想死的人突然衝出來,看影片很像小屁孩這就像行駛在巷弄中,要隨時注意的是巷子口會不會有人突然衝出來晚上行駛時經過路口是要看有沒有汽車燈光投射出,而不是看是不是車衝出來了,這樣才有時間提早反應而且這不是豪雨,這是小雨而已,看汽車的行駛速度約40~60,檔風玻璃才這麼點雨,明顯是小雨而且這傢伙明顯是在趕著投胎
multimdu wrote:沒有防衛駕駛意識,右...(恕刪) 你覺得經過路口40~60不算快嗎?還是你都是沒在減速直接過去的?小屁孩是開車的還是過路的?就算人家蒙著眼過去...汽車都該減速才對!這跟防衛駕駛完全沒關係...本來就該減速.甚至停車再開的!如果是有紅綠燈在綠燈狀態還能凹個信賴保護原則但是沒有號誌的狀態下...減速或停止再開是基本的常識吧!
阿就這樣規定啊………這跟有沒有下雨無關………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我看這駕駛百面輸的,找個鄉民來看也知道不是假撞
桃枝夭夭 wrote:別亂用這幾個字......(恕刪) 謝謝您的指教,我的確是偷懶少打了這幾個字不過本身不是念法學的,只學過皮毛而已要澄清是,我的文章內的的確確是寫著汽車有過失,所以毋庸爭論,絕對認同停車再開或者應減速通過等不過卻讓我有想多討論一些事情行人於斑馬線上穿越馬路有路權=絕對無過失?我的文章著重的是如同影片中的行人那樣的行為是否真的100%無過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