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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最,最不想遇到這種人="= (文長慎入) 9/30已結案

為何不貼初判表...

整個致勝點就是初判表,現場圖只是輔助打臉用的
看到地上的機車的磨痕
感覺車速很快
雙方都有肇責(非100%肇責)

車禍雙方處於對立狀態
版主抱怨對方瞎掰
對方可能也說被人獅子大開口

既然不接受對方只賠付醫療費用
就打官司請求車禍損害賠償吧
工作損失、精神損失都可以請求
交由法院裁決

第五元素 wrote:
希望大大的老婆早日康...(恕刪)

這篇已經沉了兩個多月了,想不到今天網友又把他挖出來了
既然都挖出來了,我就在這裡報告一下處理結果吧

就如同部分網友的建議,我就直接上法院寫自訴狀提告了
9/30開庭,最後被告人(行人)是當庭向告訴人(機車騎士)道歉,並以六萬元和解
因為行人是沒有強制險的,所以也只跟他要求強制險給付的部分,包括醫療收據給付,醫療往返交通費,以及醫療看護費,合計以六萬元和解
至於其他像是勞動損失,精神賠償,機車修理等等就都沒有要求對方賠償了
目前(10/20)我老婆的腳也好八成了,剩下的兩成只能慢慢的復原了,醫生說預估要一年才能完全復原,雖然腳還是會疼痛,不過至少生活自理已經完全都沒問題了
事件始末是(5/4~9/30)約5個月,感謝01網友的關注
Mini-z家族 http://club.pchome.com.tw/urs/club_index.html?club_e_name=kyosho_mini_z

anime_zone wrote:
這篇已經沉了兩個多月...(恕刪)


大大,有始有終才是好榜樣,不然若遇到與您處境相同的人就少了一份參考。
另外想請教一下
(1)您有初判表嗎?初判的內容為何?
(2)您有申請肇事鑑定嗎?鑑定結果為何?
(3)您提告的罪名為何?自述狀是去哪裡找格式填寫的呢?
謝謝。
michael_chen wrote:
大大,有始有終才是好榜樣,不然若遇到與您處境相同的人就少了一份參考。
另外想請教一下
(1)您有初判表嗎?初判的內容為何?
(2)您有申請肇事鑑定嗎?鑑定結果為何?
(3)您提告的罪名為何?自述狀是去哪裡找格式填寫的呢?
謝謝。


您說的一點都沒錯,當時我也是單純想做個分享,好讓有相同處境的人做個參考
不過我發現有些網友似乎不怎麼理智的看待這件事,為了不受影響,我才決定暫時不更新了,隨著時間的流逝,文章也跟著沉了兩個多月,這中間我也會注意是否有網友點閱,不過似乎都沒人看了,所以決定就繼續讓它沉了,想不到過了這麼久,又有網友挖出來了,所以我就做個結果報告

(1)您有初判表嗎?初判的內容為何?
有申請初判表
行人: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穿越馬路
騎士:疑疏未注意車前狀況

(2)您有申請肇事鑑定嗎?鑑定結果為何?
沒有申請肇事鑑定
我請教過處理員警的意見,初判表中的肇事責任,是對方明顯違規,這篇文章我也有請他看過,他也認為我的文章敘述完全正確沒有偏頗,也詢問員警有無必要申請肇事鑑定,員警回復我說,不管是鑑定委員會,或是法院審理都會以員警的作的筆錄為參考重點,以本案來說,肇責明確直接上法院提告就可以了

(3)您提告的罪名為何?自述狀是去哪裡找格式填寫的呢?
過失傷害
狀紙到法院買就買的到了,一式三張,法院有提供撰寫範本可以參考

您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隨時提出來討論,我會就我知道的部分來回答,謝謝
Mini-z家族 http://club.pchome.com.tw/urs/club_index.html?club_e_name=kyosho_mini_z

anime_zone wrote:
您說的一點都沒錯,當...(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網路世界由於使用者太多,理性與感性的論點交雜,本來就難以避免;但我想懂得思考的人,就懂得分辨其中的差異,所以我等需求的就是資料的完整性,也是為何要問您這些問題的原因。至於其它人如何解析,就在於個人了。
最後感謝您分享此案例與過程,讓我等可打預防針。
好文章
車禍常常遇到一方搞不清楚狀況
導致無法和解
我就遇過對方說
我找懂法律的欺負他們不懂法律的....
然後堅持我以不合理的高價和解
這是甚麼神邏輯?
行人不見得一定對
沒受傷不代表一定錯
但是因為一方對法律不清楚導致無法和解
朋友說過一句話
雙方都是保險在談和解最快
所以保第三人險真的很重要
我想愈多人可以讀過這篇文章
並和樓主一樣退一步
想必過失傷害的訴訟可以少浪費許多法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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