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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被獅子大開口?

謝謝各前輩指導,影片我這邊沒備分,在警方那邊才有,至於鑑定會我還沒想過耶!
我現在會好好朝這方向思考的,再次感謝!!

philosdoc wrote:
謝謝各前輩指導,影片...(恕刪)

趕快去跟警察要一個備份吧, 遺失證據是滿常見的事,
不設法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將來會後悔的.



這是當天的現場圖,請各位看一下
當天我方A(轎車)對方B(機車),兩車是同向直行,前車以時速不到10公里準備右轉,到巷口才轉不到10度,右後方的機車就高速撞擊到車子的右輪前葉子板!而且機車是往右前方高速滑行跌倒(表示機車車速太快吧?不然應該往右側跌倒而已?)行車記錄器都有拍到~
此路也無機車優先道,如果送鑑定是否可以訴求是前後車
後車應該和前車保持距離而且速度過快,所以後車肇責較大?
http://www.yourcar.url.tw

這是"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版主和副版主都很熱心

可以打電話或留言問問看

philosdoc wrote:
這是當天的現場圖,請...(恕刪)

這是龍崗路二段龍崗國小附近吧,
http://goo.gl/maps/MDYya
機車走的是路肩嗎?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機車是從右方衝撞過來,所以算是行駛路肩沒錯吧!?
鑑定是初判還是責任鑑定
如果是初判你再把你的行車記錄器提供給鑑定委員會
然後...找個物理老師來算一下對方飛出去的距離 換算回應該的時速
來證明對方超速
我想也不出辦法了

不過行車記錄器滿重要的 你要提供給大家看一下給意見嗎
目前是初判而已,就是在龍岡路二段轉226巷,那處只有單線道,沒有機車優先道,路旁是畫黃線,算路肩嗎?今日會去跟警方要影像檔跟現場照片,接下來就會送鑑定,不過,要去哪找物理老師就只能網路上問問看!
我會試試的。
謝謝各位
我的情況也是直行要右轉彎方燈打了,左方叉路機車從我的左前保險桿撞下去,我當時時速15,鑑定報告說我未禮讓直行車,見鬼了,我都到路口了,明顯是機車車速過快,竟然我要負全責,警察說沒人受傷與機車沒損害,就敷衍了事,警察連照相都沒照,因為機車車主移動現場,也沒拍撞擊點,新車7天就保險桿就被ko了,修3萬,現在還幹在心理,最扯的是機車車主竟然留假資料,真是比扯鈴還扯。
philosdoc wrote:
這是當天的現場圖,請...(恕刪)


剛好在別串的留言可以轉過來..

道交規則第102條- 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如果單線道,且無所謂的機車專用道,那麼就如樓主所言,可依94條提出為同一車道行駛
後車應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簡單說就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啦~~
故102-7條應不適用於此事故

信賴原則之主張:太多了....右側超車,超車未提醒...等(甚至可以不用主張了吧)

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我覺得這個事件要導向到後車撞前車,而非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基本上樓主就贏了,而事實本來也就是

剛剛看了一下GOOGLE MAP,根本就是同車道行駛(先)跟違規超車(後),這樣對方怎麼可能會贏??除非對方律師真的要把黑的說成是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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