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小綠人 wrote:行人有絕對路權行人違...(恕刪) 怎麼跟我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行人只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才有絕對的路權行人過馬路不走行人穿越道且違規過馬路,發生事故後行人不僅得自付醫藥費,還得開罰以及負起民事賠償責任。總之只要是侵犯到他車或他人的路權,一旦發生事故而違規者必須負擔絕大部分的責任。
hotandhard wrote:我發現很多人把交通事故當成賺錢的機會,連明明是是自己的錯也一樣要別人賠他,尤其是老人這樣真的不會良心不安?不怕折壽?老輝阿不是最信這套的?怎到了自己身上就全變了? 最近遇到這種事~~且警方完全說行人有絕對路權~~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內~~人車都可自由穿越迴轉~~唉~~更慘的事我是被她衝撞~~機車沒倒~~她自己跳起來倒下~~沒任何外傷~~巴氏量表馬上填過~~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