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管委會 承租對象 機械車位維護廠商開協調會
承租對象的說法: 你自己不注意 有疏失
維護廠商: 跟承租對象口徑一致 原始設計就如此 且他們也不是原始設計廠商 所以沒責任
並且拿停車公告來壓我: 因為停車公告寫說 要停在車位中央 我聽到只覺得三條線.
所謂停在中央 是要停車者注意車頭車尾有沒有突出吧. 反正他們就咬這一條不放
我反問: 那請問你們有公告要離邊緣幾公分嗎? 兩個人都不說話
承租對象說: 我停機械車位好幾十年了 這是你自己的問題啦
我反問: 那請問你的機械車位有這種金屬突出物嗎?
對方叉開話題扯別的, 我繼續追問 有沒有金屬突出物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嗎? 有或沒有答案很簡單?
但對方仍不願意回答
我去百貨公司的機械車位拍照 以及網路上找到的照片 說明其他公司沒有這樣的設計
並打給製造機械車位的其他廠商詢問這樣的設計是否有問題 他們回說會有風險 並不會如此設計
因我在汽車百貨找不到相同的胎 只能回原廠更換 他們嫌太貴
最後比例分攤
並且我要求改善此設計. 主委答應會請廠商報價 並於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 但所有權人是否答應 就不一定了
結語: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我把這個case當成一個經驗. 希望大家日後遇到問題 能有更好的結局
ajan007 wrote:
明顯設計不良...等...(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