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來源: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樓主開內側哪裡違法了? 車速只要維持110就可以開內側車道, 法條這麼清楚是有誰看不懂的?
一堆人只要看到別人開內側車道就開始酸是在酸甚麼?別人都是龜車都要讓路給你開就是了
anthonykang wrote:
一堆台灣天兵人以為超車道是無限速車道喔
如果整排吃金幣的都是以國道最高速限吃,也是不犯法
這影片明顯內側比右邊車道快,還一堆人嫌內側慢,阿是要大家全部超速喔
國道最高速限根本就不高,超車道也就名不符實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等於一堆人開120在內側做你說的吃金幣,很好啊,大家一起順啊
結果看起來也沒有 "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 且影響了 "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不壅塞時,小型車一樣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交相通賊部(交通部),高速公路塞車是你們不修改爛法條的後果,反正是你們加班收拾殘局

我只負責繳稅和出一張嘴罵人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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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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