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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撞 反被告和求償 頭痛中 請網友提供建議(已開庭,補上初判表 內政部和法務部的回信)


wetty wrote:
交通事故中,只要肇責...(恕刪)


現在對方求償全部的修理費5萬

我方修理費約2萬

路權輸掉我也覺得可能性很高

但我覺得合理的算法是:
假設責任是7:3

所以應該是( 5-2)*70%=2.1萬
跟對方要求的5萬有差距
所以無法和解~~

對方確定酒駕
會持續和對方溝通
如果確定和解
對方就不用負擔酒駕過失傷害等等
我方也不希望對方告管理員
這大概就是和解條件
希望隨著開庭近 對方可以接受.....

han888 wrote:
酒駕車主要當主因只有...(恕刪)


沒興趣也沒打算拖管理員下水
但是剛剛溝通時
對方看來有這意思
我會試著在和解書加註這一條 和解包含管理員

我寧可主張對方酒駕
也不願認定我方管理員有問題
必要時我會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給管理員
協助認定指揮適當

主張左右無車的認定是我方車都已經過中線了
對方才撞上來
希望可以說明

另外 事實上 路權我也覺得贏面不大
只要非100%就算是不錯了
因為對方主張全部財損要我方賠償 而且不負擔我方財損
只要是比例賠償 我方就會接受了

之後的酒駕傷害成立
才是真正的王牌吧

我方應注意而未注意初犯
對方兩年以下的酒駕過失傷害刑責
希望可以讓對方了解了

不知道還有甚麼方向可以討論
老實說 真的是我被撞啊~~超哀怨的....
dennis10 wrote:
不知道還有甚麼方向可以討論
老實說 真的是我被撞啊~~超哀怨的....


轉彎車10台裡面有8台大概都是被撞的..
但都是輸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條...所以沒啥好討論了..
酒駕過失傷害這是刑事上的訴訟,就變成你們兩個互告傷害而已..但到最後可能扯平..

就算酒駕有認定過失,那也跟超速一樣只會是次因..
理由如果你讓該車先過,那此事故就不會發生,那就與他喝不喝酒無關

雖然大家都認為酒駕該死,但在法律未明定酒駕就是要負全責之前(應該是不可能),還是只能依照路權來判
以上是針對路權的判定..給您參考

han888 wrote:
轉彎車10台裡面有8...(恕刪)


請問 行車紀錄器有記錄到我停車查看
再前進
管理員也有作證她有出去指揮
確定沒有來車
這樣是否可以證明我有注意左右來車?

酒駕過失傷害應該會變成刑事了
我方已經有易科罰金的準備...
但對方會判得比我們重吧.....


han888 wrote:
但都是輸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條...所以沒啥好討論了.....(恕刪)


這可不一定喔!法條有修改了,現在還要看轉彎車的位置來決定。
請參考下列說明。
=======================================================================
按交通部80.9.26教路字第038353號涵「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6款明定: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未進入交叉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
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係指兩種不同之狀況,亦即無後段所敘情形,轉彎車均應讓直行車先行,
並不因其為左轉或右轉而有區別。」
=======================================================================
參考自 http://www.glorylaw.com.tw/06-column.php?ID=3
john_wei wrote:
這可不一定喔!法條有...(恕刪)


套句賭神的台詞,你這法規是80年代的產品,我的是這個月最新修正版本
你要不要參考一下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實我也不贊成絕對路權論,因有時候真的是直行車白目東張西望或是一時失神才肇事
但大家說也對,你確定都沒車才轉彎,就不會有事故,但在台灣真的很難辦到啊
這條法律無疑給直行車不用禮讓或煞車注意的特權,但法律就是這樣訂
你轉彎車不想吃悶虧,就只能多加注意了~~
我同事就也曾因為這樣被機車撞屁股,賠了20萬...如果那條但書還在,那就不用賠了...
為什麼我很不贊成絕對路權論也是這原因...因為不對的事也變對了..
老大,您查的是舊規定,新規定己經修改了

john_wei wrote:
按交通部80.9.26教路字第038353號涵「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6款明定: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未進入交叉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
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因為如果先到的有先行權,到了路口大家會搶快,反而危險
所以修改為只要轉彎,就要讓直行,這種絕對路權的觀念

han888 wrote:
套句賭神的台詞,你這法規是80年帶的產品,我的是這個月最新修正版本
你要不要參考一下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實我也不贊成絕對路權論,因有時候真的是直行車白目東張西望或是一時失神才肇事
但大家說也對,你確定都沒車才轉彎,就不會有事故,但在台灣真的很難辦到啊
這條法律無疑給直行車不用禮讓或煞車注意的特權,但法律就是這樣訂
你轉彎車不想吃悶虧,就只能多加注意了~~
我同事就也曾因為這樣被機車撞屁股,賠了20萬...如果那條但書還在,那就不用賠了...
為什麼我很不贊成絕對路權論也是這原因...因為不對的事也變對了..
...(恕刪)

john_wei wrote:
這可不一定喔!法條有...(恕刪)


謝謝大哥的建議

我同意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但我現在的狀況是
車都已經過中線了
我先到
他後到
要讓也有困難 >.<

我猜我應該會被要求應注意而未注意左右來車
但從行車紀錄器可以看到
我有先停車 確定左右無車 再轉彎
管理員的筆錄也有提到
她出去指揮時確定沒有車輛

主張對方是後到且酒駕衝撞 雖然路權在我之上 仍應該負大部分得責任 這樣的說法可行嗎?

han888 wrote:
套句賭神的台詞,你這法規是80年代的產品,我的是這個月最新修正版本
你要不要參考一下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恕刪)


感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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