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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奈的車禍

維修+烤漆 3000大洋跑不掉~~~~
這種人當然要報警處理!!!

保桿回原廠處理+1!!個人認為撞到人就是要負起責任~~~~把車修好!!

拿1000塊錢就要了事~~~~很蝦@@根本就是欺負人~~~~~~~~



話說回來~~~~~~他搞不好看妳是正妹!!!!故意的~~~~~~~~~~~~~~~~~
直接叫報警

跟他囉嗦這麼多幹嘛,1000塊?

加一桶油都不只了

有種就走,加一條肇事逃逸

Ashleychen wrote:
5/1開心從桃園下飛...(恕刪)


板大也太厲害了,從日本回來還要自己開車去高雄,想到就覺得累~~
想起春假我從日本看完櫻花回來,原定東京六點半起飛(台灣五點半),
結果搞到最後飛機八點半才從跑道起飛,到台灣都晚上11點了~~

好在我就住在桃園,領完車就直接跑了,但是隔天一早上班整個就是精神不濟。

另外面對這種租車公司的人,反正就跟他耗吧...

你趕,我就讓你做筆錄接不到人~
乾脆跟他說一千塊拿去補你頭上的洞吧...
自己曾經發生一次車禍
因為違規迴轉去撞別人的車
我的保險桿只掉了一點漆
但是對方的側門看起來是得版金+烤漆
我一直想著要叫警察
對方卻執意不肯
只要求我
皮夾有多少錢就給多少錢
很不幸的小弟我只帶了1千塊...

泡泡&Blue wrote:
直接叫報警

跟他囉嗦這麼多幹嘛,1000塊?

加一桶油都不只了

有種就走,加一條肇事逃逸


無人受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車損僅是民事,非刑事~~

若有人受傷死亡才會牽涉到刑法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一般說的肇事逃逸。(非告訴乃論)

簡而言之=>撞傷人=>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和解未走法院(無案底)
=>撞傷人跑路=>肇事逃逸(非公訴乃論)=>抓到一定有案底

慎之慎之
ludwick wrote:
自己曾經發生一次車禍
因為違規迴轉去撞別人的車
我的保險桿只掉了一點漆
但是對方的側門看起來是得版金+烤漆
我一直想著要叫警察
對方卻執意不肯
只要求我
皮夾有多少錢就給多少錢
很不幸的小弟我只帶了1千塊...



如果撇開違規停車這部分

這種情況我想到的原因是

1.贓車
2.權利車(已貼牌的)


哪有人要賠給你卻不要的(指叫警察)
第一次朋友自助旅行~說真的 高雄開桃園 是真的蠻拼的 又是做<酷航>不好做..睡不好阿~~
不過 警察人還不錯 讓我先做筆錄 出單就讓我先走了 不然開回來都幾點的
為什麼我當時沒有想到這句話.....
不然我一定這樣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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