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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上電視,出車禍,否則不要浪費時間檢舉道路違規,3G-4535 號車紅燈左轉檢舉失敗,因為我沒跟他發生車禍


chipdale1 wrote:
這是我失敗的案例,該...(恕刪)
]
檢舉本來就很嚴格
chipdale1 wrote :這是我失敗的案例,該路口在綠燈亮的時候會有十秒的專用左轉時間,左轉後是一條小路,常有一堆駕駛不願意等,在紅燈高速左轉,導致車禍,本次3G-4535在紅燈後十秒高速左轉,差點撞到我以及跟在我後面的機車。這樣有機會上電視嗎?

檢舉函如下:同時內附7張相片一個影片

檢舉的e-mail:pingcheng01@tyhp.gov.tw ,文章附件如下

如照片與錄影檔所示,車號3G-4535於101年3月14日13:46,在紅燈後十餘秒高速違規左轉,嚴重妨害綠燈直行車的安全
地點在平鎮市民族路轉陸光路的路口












收到的回覆如下:

您好:

您於日前寄給分局長的電子郵件,反映3G-4535號車在平鎮市民族路與陸光路口交通違規一案,茲答復如下﹕

您陳指之事項,本分局接獲後十分重視,經審核本案採證照片,惟未拍攝到該自小客貨車行車之號誌為何,事證欠缺明確,致無法辨識其是否有闖紅燈之違規行為,為避免舉發爭議,是以不舉發為宜。

感謝您對平鎮市交通之關心,爾後如有任何交通問題,歡迎撥打110或本分局交通組03-439022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本案聯絡人員:平鎮分局交通組 警員林○○

聯絡電話:03-4390223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分局長 詹永茂 敬上--
...(恕刪)

的確沒辦法舉證
闖紅燈非常難舉發
換台行車紀錄器吧! 角度根本不夠廣。
casper31912345 wrote :

chipdale1 wrote:
這是我失敗的案例,該...(恕刪)



影片及照片中確實沒有明顯的證據證明對方違規左轉..
車號不明顯..也無紅綠燈號誌證明違規...
如果你是車主收到你後面那幾張照片
這個舉證會有爭議....

不過我很贊同樓主的行為...
很多時候大家的安全是要靠大家來維持的
給你一個讚.......(恕刪)


不知改成舉發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話?
上電視+1上電視+1上電視+1上電視+1上電視+1上電視+1上電視+1

kevin3321 wrote:
我覺得有人不知道是瞎...(恕刪)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他是紅燈左轉了~~
昨果是你收到闖紅燈的罰單,照片上的燈號卻是另一邊的綠燈那你會服嗎~

evan120423 wrote: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他是紅燈左轉了~~
昨果是你收到闖紅燈的罰單,照片上的燈號卻是另一邊的綠燈那你會服嗎~


如果哪天你綠燈十幾秒後通過路口,被闖紅燈的車給撞了,結果你只能證明你這邊是綠燈,
法官判說沒有相片,無法證明對方闖紅燈,所以肇事責任各50%,這樣你會服嗎?
「未拍攝到該自小客貨車行車之號誌」
我同意這句話

行政罰的處分
必須證據齊全、沒有疑義

否則處分下去
訴願、行政訴訟接踵而來
最後處分若被撤銷
承辦人員也有過失

我覺得
應該體諒承辦人員的考量
我也覺得廂型車是闖紅燈 , 不過也認同警察拒開罰單的理由 ,因為有某些角度問題 , 可能警察不想要有爭議(廂型車跑去申訴等等)

不過樓主 PO 文裡面有兩個字我蠻不解的 ...
"高速" ??? 不知道廂型車闖紅燈時的時速多少 ?
10~20 ? or 40~50 ? 還是 100km/h ?


chipdale1 wrote:
更新:也許有人認同警...(恕刪)

說實話,檢舉本來就不能用「間接證明」的方式
事實就是你的檢舉事證的確有瑕疵,要警察怎麼開單?

如果什麼案子都可以用合理的推論來處理,
那每當有案件發生,警察和檢方幹嘛這麼大費周章的找證據,
隨便一些可以「合理推論」的間接證據不就得了。
換個角度想,如果對方拿著這個完全無法證明他闖紅燈的紀錄去申訴,
你覺得監理單位要怎麼回覆?要說「合理假設」用路人闖紅燈嗎......

再者,有關民眾自行檢舉時所附上的影片或照片的格式以及內容,
明明就有還算滿詳盡的說明,為什麼你就是要提供格式不符的證據?
公家機關行事辦案如果沒有嚴格的依照標準一定會被民眾幹爆,
那為什麼民眾就可以不按照規矩提供資料然後硬要警察吃下來?
就算違規是事實好了,你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也是事實嗎,
警察又不在現場,你是要他們怎麼認定?

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麻煩先刮一下自己的,
不要動不動就覺得警察瀆職或是想吃案之類的。
我檢舉交通違規至今,成功告發的機率在九成以上。
一開始有一些疏忽被判定為無法告發的,
在我依照警察單位駁回的內容修正之後,
同樣的違規行為就沒有再被駁回過。
到目前為止已經檢舉了大約1100輛次各式車輛違規,
用九成的成功率來算也有差不多1000輛次了。
這些違規車輛都沒有跟我發生車禍,這你要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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