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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要我賠11w 好無奈!!目前正在準備上法院

我沒有錢我只能背前科讓他實報實消了
也只能靠強制跟第三責任理賠
當天出事我在到那等到他照完出院才走
事後電話問候還被嫌煩 說叫我不用擔心他不會敲詐我
出事第二天跟我說他要修機車不然沒法看醫生 結果最後說他都做計程車看醫生
結果談合解時對方似乎很靠勢調解委員壓著我一直罵到最後第三次說什麼他們有人認識我保險員的上級
要幫我去巧 結果巧不成一個禮拜後我就接到警局通知做筆錄了 我也沒有低收可以請求法院律師幫助
都只能我自己去面對 最慘只能把預計要存的大學幾萬塊拿出來繳罰金放棄今年念大學吧
我車只有傷到牌照翹起來一小角 敲回去就好了 跟本沒得要求 而且我也自頭到尾都沒打算跟他要求
的確是73 因為他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沒有減速 所以的確是73比 初判表是如此
三月十三日聯合報社會新聞版

這 就是台灣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過失傷害」因有刑、民事責任,常被民眾認為有「以刑逼民」之感,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方舟說,法律上「過失」是指應注意而未注意,即便只有10%過失責任仍是過失,使許多被告往往對司法產生誤解。

蕭方舟說,法律的設計是全面性的,尤其傷害樣態很多,範圍也廣,不單只是車禍,輕到擦破皮、重到截肢,法律上都只稱「傷害」,這也是修法困難之處。

他舉例,老人闖紅燈或沒走斑馬線被車撞,老人雖錯但車子也有過失,只是責任輕重,一旦告上法庭,只要有過失「過失傷害」罪就成立,這也是法官、檢察官常要求當事人和解撤告原因。

蕭方舟說,檢察官不會因怕事或便宜行事,請當事人和解,而是刑法被判有罪易科罰款後,還得負民事賠償,雙重負擔外還會留下前科紀錄,對要出國的人很麻煩,調解會的功能,就是讓法律之外更有彈性空間。

【2013/03/13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只要有過失 過失傷害罪就成立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55347.shtml#ixzz2NX3Ibl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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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7 wrote:
我沒有錢我只能背前科...(恕刪)



如要上法院

不是有免費諮詢管道..可以去問看看 !!


我媽那的親戚就有自己開律師事務所的了 姐姐表示我很衰 民事部份保險會負責因為我有第三責任也有強制險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會負責

最慘就是我被判幾天 罰多少 有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姐姐在北區執業 無法跨區幫我

說只能耗

這樣就要11萬也太扯....
不過依照影片來看,你轉出去其實是一氣呵成,看到人才煞車,不過還是撞上
跟煙可能多少有些關係,但是小路要接大路還是停下來確定完全安全再起步會比較好
而且有煙看不到應該要更小心才對

另外車頭有長度,看到人時可能已經閃不掉了
慢慢出去讓對方能看到你並且可以有充裕時間閃躲
太快就沒得閃了,尤其是老人/速度快的車輛
我真的有停只是不是在很前面停然後我速度也有慢下來 真的 不然撞擊力道不會這樣 甚至如果當時我沒停直接轉出去不會撞到

自從這樣後我學的更謹慎開到前面很努力的看鏡子確定很久才敢轉出去
如果有人燒東西我也是看很久確定然後方向燈 按死喇叭才敢開出去 ..這就是我學到的

很謝謝大家給的建議
zr7 wrote:
姐姐表示我很衰 民事部份保險會負責因為我有第三責任也有強制險法院判賠多少保險公司會負責

最慘就是我被判幾天 罰多少 有一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保險公司既然會幫你支付民事的賠償,就代表你們應該已經或者即將達成和解.
假如和解書已簽,請對方撤銷告訴,或拿著和解書向地檢署提出異議.
假如已起訴,拿著和解書向法官提出上訴,應可獲得緩刑.
沒有簽到合解書過 保險公司當然得替我支付呀 因為我還有保第三責任 保額還超過對方要求的產損
只是對方的醫療單據與證明不能開出他得休息多久 就向我求償四個月 加醫藥跟計程車費用機車修理
而且是經過法院判賠的金額 因為這樣對保險最有利

差在我得背過失跟罰金自付 第一次出險就這樣

讓我真不敢領教新安東京

決定明年要換一間了
看的出來你是先慢,加速,看到人又慢下來
1.快到大路邊緣時減速
2.大約是車頭到達大路的邊緣後即刻開始加速
3.車頭從邊緣加速到將近大路中央大約一秒多一些

一秒多實在太短了...尤其是對老人家來說
阿婆會覺得你是從路邊突然衝出來的

喇叭不用按死啦,點兩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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