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2pg wrote:原來各位大德都是左轉看到紅燈就會停下來等綠燈的呀真不知道駕照是拿肉雞還是土雞換的還是說汽車也需要兩段式左轉呢 哈哈~肉雞、土雞換來的至少還是"正版"的駕照而這位大德的駕照是....自己去印的嗎?「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條有聽過吧?!
+1 啦我覺得這就是重點了黃可能覺得汽車沒走是要讓他先走的意思沒想到衝出一台機車寶寶寶,鄉間和太級天堂威哥 wrote:而且我覺得她應該明白橋下是不能那樣走的只是當下看到記錄器的車主沒有動+看到綠燈(這我真的很懷疑,有人可以說明一下嗎???)+恍神??就以為可以直走了
nowhite wrote:請注意,這是市民大道...(恕刪) 我不知道您說的位置在哪但是左轉過去如果沒有設置停止線的話停下來才叫做妨礙交通QQsailing wrote:「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恕刪) 一碼歸一碼禮讓是禮讓停下來等綠燈是停下來等綠燈小的不才駕照沒有拿很久所以很清楚紅綠燈下"停止線"設置的用途和目的
bv2pg wrote:一碼歸一碼禮讓是禮讓 OK!既然駕照沒有拿到很久就應該學著多看、多聽、多問!95年07月0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直行車有絶對路權至於因違反此條例而肇事者的罰則,請自己去搜尋一下!講禮讓是好聽,事實上就是得讓!
osim6131 wrote:機車沒有闖紅燈但是卻使用了三寶的大絕招"綠燈我最大"騎法汽車車主完全屬於倒楣 我可以罵髒話嗎?轉彎汽車分明就是闖紅燈,也不看車況這位仁兄眼睛心態及駕照是否合法考上,都有很大的問題
bv2pg wrote:我不知道您說的位置在...(恕刪) bv2pg大,你真的搞錯了...通常在高架橋下,或是分隔島足以容納一台車寬距離的路段,轉彎車都是要等變燈才能繼續直行。我承認我不確定有沒有法條詳列這樣的規則,但我可以跟你保證,大部份的人都會自動這樣做....http://goo.gl/maps/GtJQ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