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ble wrote:
待救護車過去後,我跟休旅車 起步向前加速
沒多久,前方休旅車急煞,我煞車不及撞上
當時我有受傷送醫,我只有下巴縫了9針跟左小腿挫傷
請問樓主有繫安全帶嗎?
擔心你車輛安全帶的作用似乎有問題,沒辦法保護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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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是我沒仔細看,
從汽車群組進入「動研室七嘴八舌區」,
心裡就預設是汽車了......再次說抱歉@@
vable wrote:
其實只是想討論一下我所遇到的情況
我沒有一定認為我的錯 或是 都別人的錯
只是覺得
"未保持行車距離" 這句話真這麼萬能?
我並沒有在法規上查到確切的數字說在一般的道路,多少時速該保持多少距離
在我出事的地點是 雙向單線道,當時其實也還有 4-5 公尺左右的車距(接近一台 altis 的車長)
我的時速因為是剛起步約在 30 左右
在這樣的地點,要保持更長的距離實務上真的有難度
再加上現在看起來這起事故中,反而是起因的行人最沒事
覺得這樣子並不合理
不過,現在 裁決書未出來,結果也還不知道
所以,只是想聽聽大家的建議
fanrien wrote:
換個方向想
如果今天狀況一樣
但你沒撞到前方休旅車
反倒是後方汽車撞到你讓你受傷了
你會怎麼想呢?
你會覺得是前面的行人害的
還是後方沒有保持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