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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追撞車禍一定是後車的錯嗎

vable wrote:
待救護車過去後,我跟休旅車 起步向前加速
沒多久,前方休旅車急煞,我煞車不及撞上
當時我有受傷送醫,我只有下巴縫了9針跟左小腿挫傷


請問樓主有繫安全帶嗎?
擔心你車輛安全帶的作用似乎有問題,沒辦法保護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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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是我沒仔細看,
從汽車群組進入「動研室七嘴八舌區」,
心裡就預設是汽車了......再次說抱歉@@

charleskcl wrote:
行車的安全距離,已經...(恕刪)


天災跟人為 不能相提並論吧

重點是 肇事主因釐清

還有 就算是間接造成肇事

一樣要負起責任

vable wrote:
其實只是想討論一下我所遇到的情況
我沒有一定認為我的錯 或是 都別人的錯
只是覺得
"未保持行車距離" 這句話真這麼萬能?
我並沒有在法規上查到確切的數字說在一般的道路,多少時速該保持多少距離
在我出事的地點是 雙向單線道,當時其實也還有 4-5 公尺左右的車距(接近一台 altis 的車長)
我的時速因為是剛起步約在 30 左右
在這樣的地點,要保持更長的距離實務上真的有難度
再加上現在看起來這起事故中,反而是起因的行人最沒事
覺得這樣子並不合理
不過,現在 裁決書未出來,結果也還不知道
所以,只是想聽聽大家的建議

除非你能舉證或是送鑑定後發現前方有不正確的行車行為,不然一定是你的問題。
但你的情況來看前車因為行人而急煞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他完全站的住腳。
你沒什麼好辯的。


fanrien wrote:
換個方向想
如果今天狀況一樣
但你沒撞到前方休旅車
反倒是後方汽車撞到你讓你受傷了
你會怎麼想呢?
你會覺得是前面的行人害的
還是後方沒有保持距離


說的不錯~
如果你們兩台交換位置,你會想向哪方求償?行人或後車?
還是你覺得應該要賠後車錢才是???
30km/h的安全距離為10.74m,但我自己測試大約在8.56m
(p.s.安全距離=跟車距離+煞車距離)
如果行人有違規,當然要負部分責任
個人認為還是後車的責任比較大
而且不要說是行人了
之前不是有野貓野狗突然跑出來的狀況
這樣要跟牠們求償嗎

意外隨時有啊...有時候真的遇到了只能自己摸摸鼻子...

howardmai wrote:
請問樓主有繫安全帶嗎...(恕刪)

現在的機車有附加安全帶這個裝備??
單線道,救護車又可以逆向而來的路段
可見路不會很寬,
這種路段,很多都是人車共用的;也不會畫線的
也許不能說行人違規
但這種路段常常速限標示都是低於 30 的

煞車、等待的主權都在駕駛自己手上控制的
很多狀況不是不能、是不願意而已

atenza.ken wrote:
亂說話的是你...大...(恕刪)

你才搞笑吧
我回文是在強調
不見得任何情況都是後車的錯
該多讀點書的人是你

平成快槍俠 wrote:
我是在針對回文說明
不見得任何情況下都是後車的錯
你才是缺乏判斷的能力...(恕刪)






你好歹也放個追撞車禍影片

再說明不見得任何情況下都是後車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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