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oyy wrote:引言 2013-02...(恕刪) 拍洗......小弟在地人....那邊雖然是人行道但隔璧賣床.綿被的店家 技術性的把商品放在騎樓所以也不會有行人從那走過~ 除非眼鏡行開門不然 理論上是擋不到行人的~(因為行人早就繞道了~)
平成快槍俠 wrote:其他一律都是法定騎樓,停車就是佔用) 不太對...法定騎樓是有約定的透天厝或是一般公寓式的3-4樓,都馬是私設騎樓,自家可以利用法定騎樓是依法留設,必須供公眾(意即不特定人)通行使用,若設置固定式障礙物或是一般障礙物,得由路權機關,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逕行告發或移除。雖所有權人擁有其所有權,但對建築管理上,當初也提供了容積的獎勵,給予留設退縮的騎樓地,所以「法定騎樓」是不能占用及設置障礙。 私設騎樓與門廊,屬私有產權,但不是「依法」留設的騎樓,而是當初起造人自行留設的,在公法上僅能「勸導」留供公眾通行使用,尚無強制處分的餘地。所以在某些舊市區,還可以看到常常走到一半,騎樓變成店面了,因為那並不是依法留設的法定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