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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這張所照的照片是否可以構成檢舉

假設今天你被搶,強匪跑進去小巷子,你向路邊巡邏車求助,結果對方說:要等我一下喔,你知道的,在台北平均要找一個停車位要20分鐘,找到後再幫你。

請問你能接受嗎?
真的很無言....我們難道值勤中你們又要我們快到場....又要我們不可以隨便停車....那我到底是要先到場救人....還是要避免像你們這樣隨便檢舉然後我還要花時間的回覆檢舉信函....你們不知道....只要你一檢舉...不管我們是不是在救人....我們返隊後想說可以休息一下喘個息吃個飯...結果卻要在花時間來幫你們寫回復....我們的勤務是24小時的....很難得可以找到時間坐下來吃飯....通常你們在吃飯的時候....我卻還在救護車上做急救.....不要再這樣了....不然台灣真的會垮掉...你們這樣檢舉的下場...就是會造成我們不敢放下心防全心全力的去做服務救人的工作!!!
火是我的宿命....看到火我會一直往前衝...我是消防隊員!!當你們大家拼命的外面逃命的時候....就是我該往內衝的時刻了!!

snailwen wrote:
先說...我不知道是...(恕刪)


有一點我比較好奇,"日期及時間資訊"指的是相機本身秀在照片上的文字嗎? 若是的話,就算事後自己用軟體加上去,效果應該也是一樣才對啊?警察總不可能還去分析這是相機自帶的日期時間還是事後加上去的?

還是指的是照片當中一定要剛好拍到附近有時間顯示的機器設備之類的...這應該是不太可能吧?

有人知道嗎?謝謝。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太無聊了吧你!
hsuyuke wrote:
今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恕刪)
言不及義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3條規定...(恕刪)

正確解答
我真的覺得臺灣刁民多到不可思議的家境界

言不及義 wrote:
附上照片. 註明時間. 地點.
email 寄給市長信箱就可以了.

一定會有人處理及回覆.
匿名檢舉也會受理....(恕刪)


真的假的
我們這邊的市長信箱不收匿名信件
他可能在執行公務
另外你有啥證明他停了五分鐘 有錄影嗎??
公務車有免責條款
有點常識好嗎??

吃飽太閒,敵視公務車找他們碴對你有什麼好處?
要救護車找車位再救人? 要警車找好車位再抓賊? 消防車救火前要趴好車??

hsuyuke wrote:
今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恕刪)


只能說吃飽太閒
如果哪天你叫救護車
他跟你說先找車位
這種無聊的問題也可以發問
你去拍那些停在路中間處理車禍的警車
去檢舉他們並排停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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