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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2發生車禍...對方說我不和解要告我過失傷害

fanrien wrote:
行車紀錄器太重要了
現在它的重要性就跟後視鏡一樣,沒on上不敢上路
深怕一個神風特攻隊來了還要賠他錢
裝行車紀錄器有時感覺比買保險更棒!...(恕刪)


要開車上路預防爛人白目的利器
行車記錄器+丙式限額車體險+第三責任險人傷財損

有行車記錄器以後不是不用賠
只是會讓你少賠一點
至少不用啞巴吃黃蓮

因為對方還是會有六小福
死者為大
傷者第二
擺爛第三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應注意而未注意
前面已有大大幫你分析並建議和解了,可以的話就儘快和解書簽一簽(注意事項請多google),可以的話送個水果包個小紅包的(不論多委屈沈住氣),對方感受到誠意,跟你一樣也不想事情一直拖著,

不然日子托久了,對方又想出一些有的沒的(精神賠償...),協調會,出庭.., 那時間/金錢會花費更多.

以最小的花費換取事件快速落幕, 您想想看...
如果依照最旁邊的紅線畫一條中間線
汽車已經越過中間線了
沒比較贏面

今天如果是兩汽車碰撞
也是會量
甲車前輪跟最邊緣線,幾公尺
乙車前輪跟最邊緣線,幾公尺
對吧?

那你就又要說了,他是機車耶!
那麼小台騎在中間撞我之類的話...
但是他又受傷囉,過失傷害告下去更麻煩
自己汽車,塗牛糞自己塗一塗修一修!
過失傷害易科罰金,有超過兩萬吧?
傻傻的

趕快撤圖+和解了事

還在不爽自己修車的錢...到時損失更多

lin5205520 wrote:
法律沒規定.提告前要...(恕刪)


對方只要不和解 就一定能告傷害告的成

一堆誤導人的

Copyright wrote:
對方只要不和解 就一...(恕刪)


正解
只要有人受傷
除非你完全沒有責任
不然一定會成立
以樓主的案例看來賠錢了事吧
何況有保險公司出
我朋友之前只保強制險
結果有一次A到一個死八婆扭傷而已賠了五萬
你自己的車就修一修吧
還有啊...行車紀錄器去買一個吧
衣不合身,兩眼發昏,八成招搖撞騙到處混
我朋友A到一個阿婆

腳趾甲翻掉而已

賠了十萬

Ching0222 wrote:
就樓主附上的照片
看起是對撞
而且看不出來是誰侵入對向車道
看起來樓主還佔 1/2 以上的車道

你要爭取無肇事責任的機會
可以說是很低很低...




我的看法跟你一樣,

以車道寬度來算樓主已經佔超過1/2以上的車道。

所以應該沒有辦法爭取無肇責。

加上又無行車紀錄器等對樓主比較有利的一些證據。

而且對方又有受傷。

保險願意陪對方的部分趕快賠一賠和解吧,

至於樓主的車就只能自己吞下去了,

錢可以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政府應該立法
強制加裝行車記錄器
就跟安全帶一樣

不然一天到晚車禍告來告去
消耗的社會成本太多了

rickie55 wrote:
robin0222大...(恕刪)



就算是100%肇責在您,自付修車費的話,也是保險公司付。除非您連甲、乙、丙、丁等車損險都沒保。

不要被保險公司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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