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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上班出車禍,賠償事宜

你的責任大約5分而已
就像連環車禍的口素
你做筆錄時說後面車推你撞前車
跟你說後面車撞你你再去撞前車差別很大喔
沒聽過滿天要價、坐地還錢嗎?

第一!
開口紅包十六萬!她是名人嗎?如果只是一般普通人、上法院能拿多少錢還是個問題

第二!
您可主張對方車的殘值為多少、就賠多少
如果對方主張恢復原狀、那你就可以要求零件與維修工資分開計算
零件按年份折舊來算錢、不應該按全新價錢賠償,維修工資得全額付!

上法院的說詞上應該要改變一下
你可以說你輕輕的撞到他左後方、馬上就聽下來了
但卻聽到踩油門的聲音、然後就看到他撞到橋墩了

雖然對方自己緊張踩油門去撞!但這事故您也有不可開脫的責任!必須要有處理的誠意!
請樓主去請律師 聽網友的意見只會讓你更心慌
他們絕不比你高明多少

我也曾因為車禍上法庭
別理會對方的敲詐 除非你一心要和解

ycvs911070 wrote:
上禮拜上班時間因天雨...(恕刪)


看到第四張照片恍然大悟
原來是野馬
所以維修費特別貴
樓主你好

本案有三個重點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疑慮?
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1. 先以肇事責任部份分析如下

我方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應為肇事主因

對方車: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但依文中所述 對方車輛亦有可能出現有駕駛失控之肇事次因

此外 交通警察現場處理及記錄現場與雙方筆錄後,
我方可於一個月後到交通警察大隊服務中心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果對分析結果有疑慮之時,
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再次鑑定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2.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部分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對方確實有就醫記錄, 是可以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一般來說 以對方傷勢情形來看 判決下來,應該不會超過2個月
我方可選擇易科罰金1000元/天,或是改服勞動服務每6小時折 算1天


3.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賠償責任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大致如下:
a.車損
b.醫療費用
c.精神賠償

醫療費用部分,對方可直接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車損及精神賠償,因強制險的保險範圍並不涵蓋,
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 必須由我方及雇主連帶賠償,
惟雇主最後仍可向我方請求賠付之損失


4.目前以對方所言
a. 零件50萬
b. 修到好60萬
c. 要求55萬+15萬紅包

言下之意, 對方主張其民事損害如下:
a.零件50萬,
b.維修工資10萬,
c.精神慰撫金15萬

在法院判決實務上
a. 零件部分依法需計算折舊係數36.9%/年,
對方車2008年9月出廠,總折舊約80%, 零件殘值約剩20%,
50萬零件,折舊後,
我方約須賠償10萬

b. 維修工資10萬,
依法不加計折舊係數

c. 精神慰撫金部分 :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院實務見解:
慰撫金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 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其金額是否相當 ,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 、地位、
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

本案預估對方之精神慰撫金至多2萬元!!


abc加總後,
對方總損失大概20萬上下

最後,再以過失相抵原則來看

若對方確實有駕駛失控之肇事次因

本案還必須乘上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

假定,我方70%,對方30%

我方需要賠償對方 20萬 * 70% = 14萬


5.結論 : 本案建議可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後再做賠償金額研判 對我方較為有利
其次 依對方現行要求 進入訴訟對我方較為有利!!

6.如有其他問題,可發私人訊息給我。

7.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harrison4569 wrote:
樓主你好本案有三個重...(恕刪)

專業的

可惜留了電話

柯小希 wrote:
專業的可惜留了電話...(恕刪)

留電話是廣告嗎?還是專業人員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harrison4569 wrote:
樓主你好

本案有三個重點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疑慮?
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1. 先以肇事責任部份分析如下

我方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應為肇事主因

對方車: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但依文中所述 對方車輛亦有可能出現有駕駛失控之肇事次因

此外 交通警察現場處理及記錄現場與雙方筆錄後,
我方可於一個月後到交通警察大隊服務中心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如果對分析結果有疑慮之時,
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再次鑑定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2.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部分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對方確實有就醫記錄, 是可以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一般來說 以對方傷勢情形來看 判決下來,應該不會超過2個月
我方可選擇易科罰金1000元/天,或是改服勞動服務每6小時折 算1天


3.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賠償責任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大致如下:
a.車損
b.醫療費用
c.精神賠償

醫療費用部分,對方可直接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車損及精神賠償,因強制險的保險範圍並不涵蓋,
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 必須由我方及雇主連帶賠償,
惟雇主最後仍可向我方請求賠付之損失


4.目前以對方所言
a. 零件50萬
b. 修到好60萬
c. 要求55萬+15萬紅包

言下之意, 對方主張其民事損害如下:
a.零件50萬,
b.維修工資10萬,
c.精神慰撫金15萬

在法院判決實務上
a. 零件部分依法需計算折舊係數36.9%/年,
對方車2008年9月出廠,總折舊約80%, 零件殘值約剩20%,
50萬零件,折舊後,
我方約須賠償10萬

b. 維修工資10萬,
依法不加計折舊係數

c. 精神慰撫金部分 :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院實務見解:
慰撫金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 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其金額是否相當 ,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 、地位、
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

本案預估對方之精神慰撫金至多2萬元!!


abc加總後,
對方總損失大概20萬上下

最後,再以過失相抵原則來看

若對方確實有駕駛失控之肇事次因

本案還必須乘上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

假定,我方70%,對方30%

我方需要賠償對方 20萬 * 70% = 14萬

5.結論 : 本案建議可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後再做賠償金額研判 對我方較為有利
其次 依對方現行要求 進入訴訟對我方較為有利!!

6.若有其他問題 你可於每日 08:00 ~~ 21:00間來電 0911 678 219 好爸爸與帥兒子

7.Good day.

很詳細~
到底開多快能讓一般積水的地面產生打滑
怎麼不寫清楚,照你的說法,
台灣所有的橋樑一遇到雨天不就要全面封橋禁止通行囉!!
感覺你對自己撞到別人的車毫無任何抱歉之意,
祝福你賠到死
不好意思,未詳細閱讀討論區規則,電話已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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