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到旁邊走兩步路就到了,雖然法律沒有規定
但是這就是樓上說的潛規則,如果是我住一樓
我也不希望被擋到,所以凡事就是以和為貴
台灣就這一點面積,如果全部都要依法行政
那大概每走十公尺就要投訴一次了
PK2000 wrote:
這小事情在台北連汽車都可以找到位置停車了
機車停到旁邊走兩步路就到了,雖然法律沒有規定
但是這就是樓上說的潛規則,如果是我住一樓
我也不希望被擋到,所以凡事就是以和為貴
台灣就這一點面積,如果全部都要依法行政
那大概每走十公尺就要投訴一次了
我同意家門口不能被擋住出入口,100%完全同意!!
但是其他面積呢?所以在我們鬼島先講情在講理在講法?
所以如果大家都要這樣做,碰上糾紛通通先講請?誰家有勢力都講情面就好?
哪怕就是對方錯,因為跟警方有交情所以哪怕是妳對的事都要妳跪下到歉?
法~理~情~這不是我們生活在社會上最低的憲法與法律保障嗎?
先講法嘛,只要不擋住出入口,也留給人家出入的空間,這有何錯?這有何不可?
地是該屋主的嗎?如果是拿出產權呀?結果呢?地是誰的還不是政府的,那是政府的憑什麼條件妳可以佔為己用呢?哪天中華民國政府規定連巷弄內一般平面道路全面實施道路收費,我絕對舉雙腳雙手讚成.
在來理嘛~~妳法都沒有了還要講什麼道理?
這樣說好了哪天居民100個人同意搶奪妳家財物平分,這樣ok嗎?
反正只要大家爽大家同意,管他有沒有道理搶就對了!!?
在者,為什麼夜市有人佔據政府的公用地就會被罰被起訴,而一般道路始終卻沒有,除了每天去抓禁行機車的單比較好賺我知道啦,板橋才不是一戶被人丟信號彈?
這種事永遠不會結束的一天!!因為政府放任不管永遠都一樣!!
傳統 連排的五樓公寓 巷子畫白線 距離一樓住戶牆 還有2公尺左右的 很大可能是 私有地 有可能是一樓住戶的 更有可能是當地地主的
會出現 一樓住戶停放自家車子 或放置自家物品的 這會有兩種情況
1.地主當初蓋房子時 應該有備註說明 該空間就是買一樓住戶所持有、使用
2.地主將該空間給予一樓住戶使用,不在權狀坪數中!地主也將道路共用 不屬於公有 是私有共用地!
這是本人自身經歷的問題!
一樓住了快40年了 自從車子賣掉 沒停車後 摩托車就開始亂停 還把我大門口都停滿... 還跟我說一句:我在這住10幾年了....大家不是都隨便停!
靠!你怎不叫那些門口有停車的把車開走讓你們這些住樓上的把一樓停滿你們樓上住戶的摩托車! 更何況 這巷子是私人土地提供住戶共用 不是政府公用土地! 白線內是地主給一樓住戶的不是給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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