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5955 wrote:記下日期、時間救護車...(恕刪) 這是題外話。禮讓救護車是天經地義。但是違規為什麼要我們去申訴,而不是救護車主動幫我們申訴。又不是,我們故意要違規。話說,這是會增加他們麻煩,但是我認為這是可接受範圍。現在行車紀錄器,都可以記錄路徑,只要將其檔案上傳到系統上。等要開單時,系統自動比對,有無救護車通過,將其違規車輛排除。好像也不用到什麼人力。
mirage2000-5 wrote:這是題外話。禮讓救護...(恕刪) 政府機關的系統 有這麼好就好了 政府外包的資訊業務是非常可怕 只考慮價格招標 沒在考慮整合的...看看各部會網站 健保局網站 北市府公文系統 ETC等就知道 這種很簡單的系統整合 在政府單位難度跟天馬行空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