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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兒好像不是你該來的地方

車主表示: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有甚麼了不起?付得起罰單錢,人人都可上
一邊開車一邊用手機拍照是違規的吧…
我看還是弄一個檢舉專用的論壇來PO這種文好了。
就不會在這裡浪費大家的頻寬了。
呵呵......


結果自己也違規? 笑死了,比騎機車上高架還危險~~

prometheus0125 wrote:
一邊開車一邊用手機拍照是違規的吧…
我看還是弄一個檢舉專用的論壇來PO這種文好了。
就不會在這裡浪費大家的頻寬了。
Kenny9006 wrote:
有被拍到我也認了,我常超速
只要上市民大道沒相機的地方 沒車的話我是不會乖乖只開80的
相機在哪相信大家都知道


很少人會拍超速PO網的

但是像並排停車、紅線停車、停紅燈佔用機車等待區、停車佔用殘障車位等等

PO的人可就多嘍


wetty wrote:
這種事情只能互相漏氣...(恕刪)


我是覺得既然看不過

就發至檢舉單位才有實質效益

PO這除了大家看一看酸兩句

沒用阿
PO在這用意是什麼? 要你就直接去檢舉阿
而且你角度就像自己拿手機拍的,開車可以用手機?

Kenny9006 wrote:
早上9:45攝於市民...(恕刪)
1999 市長信箱直接檢舉就好了....
貼在這邊蠻奇怪的,要別人幫你檢舉他嗎!?

如果我說我希望這個機車騎士夜路走多碰到鬼...

這樣會不會太過分?

他如果出意外,我會很開心

這樣算不算造口業?



Kenny9006 wrote:
早上9:45攝於市民...(恕刪)


騎上來就算了
還騎內車道
車牌還歪成那樣(直接判定是人為故意)
直接送交通隊檢舉+1+1+1+1

chiayingcool wrote:
PO這的用意是?以後...(恕刪)


那你覺得該怎麼做?等到出事再說???還是說要保有當事者隱私車牌要遮起來??

請你說出個道理來!話說拍到的版主你有把照片提供給警方去取締嗎?沒有趕快吧!

此風不可長...誰知道哪天開車的會被這種不長眼的害到...,不論是開車或者騎車

沒觀念的就是沒觀念...到哪都是有機率成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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