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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進帳) 請問 : 這樣發信到國道警察局局長信箱檢舉, 有用嗎 ?

可以利用高公局的檢舉檢舉系統
大概要1個月的時間,會回覆你結果

看照片只能看出他有踩剎車!!
可是看不出是否車速急降!!
有可能是因位變換車道要與前車保持距離!!
建議還是提供影片擋吧~~
因為照片,當事人也可以說有打方向燈!!
但剛好截取的圖像都是在方向燈滅時拍的!!
它有刻意嗎??看不出來耶
他連2次採煞車 但前方車輛距離並沒拉遠阿....
你最後一張照片 箱型車前方的車輛距離反而更近了
你的檢舉用意不單純!!!
樓主您說箱型車有兩次臨停減速,可是從相片上其他車輛的距離好像沒差很多啊,行進中照片很難說明一切,建議您把影片po上來才看得清楚,不然各說各話大家一頭霧水
看樣子這車子因該2次以上這樣了

樓主因該也是很火大才去檢舉他的

只能說檢舉的好阿!!
首先感謝大大提供的寶貴意見, 以及各位大大的指教!

我又再次看了一次影片, 我自己也在檢討中.

檢舉有效或無效, 待相關單位處理中.


謝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及指教,讓我重新思考較沒想過的問題, 對我在行車時的態度定有幫助!!!

摸必嘔 wrote:
已將主題 請問 :...(恕刪)


未保持安全距離的,
我檢舉過了,
不會開單,
國道警察的回覆如下:

一、台端檢舉xxxx號車,於本(101)年9月13日14時11分,在國道一號公路北向后里收費站前,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案經檢視錄影資料,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二、另查有關任意變換車道、未保安距及間隔等違規情事,本隊長期以來均持續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嚴懲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併此敘明。

三、端百忙之中關心高速公路交通,共策高速公路行車秩序與安全,謹致謝忱。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 敬復

摸必嘔 wrote:
首先感謝大大提供的寶...(恕刪)


日期不對 , 直接退回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文斌 wrote:
標題: 檢舉違規(照片x張+影片)

2012年XX月XX日 / 下午 X:XX

XX-XXXX ---->(車號)

國道三號北上 ,約 XXX.X公里~XXX.X公里處 .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而且還"馬上"煞車,真是危險,請一定要重罰.

ps:照片可看到切到我車前的距離只有約1公尺不到




檢舉人:
XXX
聯絡電話:
XXXX-XXXXXX
聯絡地址:
XXXXXXXXX




**可能是我的件數較多,所以我字都打很少**

有時110會來電,問之前是否有糾紛,

所以我現在都會另把較長的影片傳到YOUTUBE,再給他們網址....(恕刪)

文大

你可以跟他說
你讀小學的時候
在福利社
不小心拿了那位車主要的最後一個麵包
於是他懷恨在心
20多年後
在路上遇到你
終於可以報仇了
所以故意針對你違規危險駕駛

哪個國道分隊的警察?
問那麼多
違規就是違規
還問人家之前有甚麼糾紛幹嘛?

之前有糾紛
所以違規不用罰囉?
之前有糾紛
所以可以殺人囉?


CrazyShark wrote:
未保持安全距離的,
我檢舉過了,
不會開單
國道警察的回覆如下:

一、台端檢舉xxxx號車,於本(101)年9月13日14時11分,在國道一號公路北向后里收費站前,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案經檢視錄影資料,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二、另查有關任意變換車道、未保安距及間隔等違規情事,本隊長期以來均持續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嚴懲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併此敘明。

三、端百忙之中關心高速公路交通,共策高速公路行車秩序與安全,謹致謝忱。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 敬復
...(恕刪)

內行的

所以我從來沒檢舉過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
很難舉證
就這麼簡單

就像超速一樣
民眾根本無法舉證對方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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